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西夏墅镇零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西夏墅镇零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夏墅镇零星工程建设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零星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为:使用或者部分使用镇财政资金实施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市政、绿化、水利、维修养护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镇级建设工程。
第三条 工程由投资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实施单位”)负责推进与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意见,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条 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自行编制工程实施方案。
第六条 实施单位须牵头召集设计、建管中心、监审室及相关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会商,并形成《实施方案会商单》。
第七条 实施单位须委托有的资质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报监审室预审,监审室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 建管中心参与工程的方案会商、招投标、现场监管、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履约考核等建设全过程。
第九条 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实施单位填写《工程立项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
第十条 估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1.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因审批条件、实施工艺特殊、应急抢修等因素而无法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的工程,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会商,形成决议后进行镇级立项,在镇招标平台实行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未经立项审批的工程,不得实施。
第十二条 工程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实施方案已经会商优化;2.工程预算已经预审;3.工程已经立项审批。
第十三条 立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行镇公开招投标。
第十四条 立项金额为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实施单位在办理完方案会商、立项审批手续后,采用议价、比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 遇紧急抢修或应急工程,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实施并同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与工程相关的勘探、设计、监理、检测、咨询、招标代理、跟踪审计、审计等咨询服务项目,经会商决议后由实施单位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第十七条 镇级招投标的操作,按常新委办〔2013〕68号文《关于印发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委办〔2015〕3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和常新委办〔2016〕80号文“关于调整《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合同中须明确实施单位现场负责人,并由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合同金额为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合同,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合同金额为50万(含50万元)至100万(不含100万元)的合同,经镇长签字后盖章。
第十九条 工程实行项目式管理,实施单位应明确工程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
(一)工程实施前
实施单位负责办理方案会商、造价预审、立项审批、招投标审批等前期手续。
(二)工程实施中
1.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应召集各参建单位召开开工会议,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检测方案审核;实施单位对工程实施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等。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资料存档。
2.现场负责人作为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变更负责。
3.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实施方案)、合同及现行的行业规范进行监管,把好材料关、工序关,组织做好阶段性验收工作,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
4.施工过程中遇重大变更或突发事件,实施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应对预案。
(三)验收、审计、工程款支付
详见本办法第六、七章
第二十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除方案优化变更外(造价不超合同金额),原则上不得提出变更。
1.遇现场或专业不可预知的情况发生时,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完整性确需进行变更的,实施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时召集各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勘察并会商,形成现场影像资料、变更方案和变更预算,由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或镇主要领导汇报。
2.变更情况得到分管领导或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实施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进行审批流转。变更(增加)金额为3万元(不含3万元)以内的项目,审批流转至镇分管领导;变更(增加)金额为3万元(含3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项目,审批流转至镇主要领导。
3.变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当变更(增加)金额确需超过合同金额的10%时,由分管领导报镇主要领导审核。
4.变更审批通过后方可通知施工单位按变更要求实施,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实施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予以验收、结算。
第二十一条 实施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第九章之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后与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二条 零星工程按如下程序组织验收:
1.受监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实施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未受监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实施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对预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后申请复验。
4.竣工验收(复验)合格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单》,由各参验单位分别签署验收意见。
第二十四条 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结算。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填写《工程结算送审单》,分别报实施单位和监审室进行结算审计。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付款,实施单位原则上须遵循以下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
(一)合同金额为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工程,原则上一次性结清(有保修要求的除外)。
(二)镇公招工程的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为10万(含10万元)至30万(不含30万元)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满1年后30天内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未到保修期限的保修金除外)待审计结束满2年后30天内结清。
2.合同金额为30万(含30万元)至100万(不含100万元)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40%;审计结束满1年后30天内内付至审定价的70%;余款(未到保修期限的保修金除外)待审计结束满2年后30天内结清。
第二十七条 付款流程应由实施单位结报员办理,具体依据立项、合同、竣工验收单、工程审定单、付款申请(含以往付款明细)等材料,进行《合同付款审批单》流转和工程款支付,并做好支付台账以备查询。
第八章 质量保修
第二十八条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设保修金。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实施单位可视工程属性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注明。保修金为结算工程款的5%。
第二十九条 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最低不得低于2年,由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商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注明。
第三十条 保修金的支付,由施工单位向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实施单位根据工程情况,予以支付。
第三十一条 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实施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提出保修,并约定维修时间。施工单位拒绝修理或延迟修理的,由实施单位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并从其保修金中扣除相应维修款。
第三十二条 实施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履约考核机制,形成信誉备案登记。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招投标程序的行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等持证、到岗情况;合同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完成情况;对实施单位、建管中心、监审、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管理和整改要求执行情况;工程资料编制情况;质量保修工作完成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 实施单位、建管中心、监审室等相关单位依据《施工单位履约考核登记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对累计有2次差评的单位,经报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将通过镇政府官网进行通报,并取消今后参与西夏墅镇工程建设的资格。
第三十五条 工程资料由实施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会商单、工程立项审批单、工程服务项目会商流转单、工程公开招投标申请单、工程施工合同审批单、工程施工合同、廉政合约、工程变更审批单、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送审单、合同付款审批单、施工单位履约考核登记表、监理资料、检测资料、会议纪要、影像资料、决算书、审计报告等其他跟工程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 实施单位应定期将工程资料报镇建管中心和镇档案室归档登记。
第十一章 工程用表
第三十七条工程用表由建管中心负责统一编号发放,一个工程一个编号。实施单位到建管中心登记领取。
1.实施方案会商单
申请单位: 会商时间:
工程名称
实施单位
会商意见
记录人: 日期:
会商人员
召集人:
参加人:
说明:1.方案会商由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由实施单位、勘探、设计、建管中心、监审室组成,遇实施工艺复杂等特殊情况,需委托专业第三方参加会商。
2.实施单位必须根据会商意见对原有方案进行优化后进行预算编制等后续工作。
3.会商单原件由实施单位留存,复印件报各参加单位一份。
2.工程立项审批单
概算费用
资金来源
工程概况:实施原因、内容、时间等
(可附页)
意见
签名: 日期:
监审室意见
镇分管领导
镇主要领导
说明:本表原件由实施单位留存,复印件报建管中心、监审室各一份。
3.工程服务项目会商流转单
含勘探、设计、监理、检测、咨询、招标代理、跟踪审计、审计等
会商内容
服务单位
完成时间
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有关要求
召集人
参加人员
会商时间:
镇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时间:
镇主要领导意见
说明:召集人为本工程的分管领导;参加人员为实施单位负责人、监审室、建管中心等。
4.工程公开招投标项目申请单
招标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电话
工程地址
工程投资总额
招标方式
工程估算造价
招标范围及内容
拦标价
招标单位意见
签字
日期
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建管中心意见
说明:立项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须填写本表进行镇公招。
5.工程施工合同审批单
合同名称
承包单位
承包范围、内容及工期
合同总额、计价方式、付款方式、质保期限及金额
合同起草人签名
实施单位意见
日期:
说明:1.立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用本表。
2.合同起草人为实施单位工程负责人,会商人员为实施单位、监审室、建管中心等。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合同形式和价款
本合同为 合同(1、固定总价 2、固定单价)。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约 元
¥:约 元
四、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监审负责人: 。
五、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30天内付至审定价的95%,5%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结清支付。(适用于合同价<10万元的工程)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满1年后30天内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未到保修期限的保修金除外)在审计结束满2年后30天内结清。(适用于合同价≥10万且<30万元的工程)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40%;审计结束满1年后30天内付至审定价的70%;余款(未到保修期限的保修金除外)在审计结束满2年后30天内结清。(适用于100万>合同价≥30万的工程)
4.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和规程,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不违章作业,在施工中以及与施工相关的作业中造成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应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责,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精心施工,结构、品种、规格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
2.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管;
3.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返工整修,并承担一切责任。
八、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保修内容为全部承包的工程内容。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乙方申请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质量评审初验,经评审和初验合格,方可按合同付款。(评审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整改后再申请评审复验,直至合格后才能出具评审验收手续。)
2.工程保修期满,在具备验收条件的前提下,由乙方申请甲方组织最后的验收。
十、其他条款
1.本工程如需送交有资质的审计单位结算审计时,核减率超过10%以上的,所有审计费用有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本工程施工中,如有工程量的增减或其他造成合同价款变更的事件或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有关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留存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为进一步加强零星工程的廉政建设,甲方(招标单位)、乙方(中标单位)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的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8.工程变更审批单
提出变更人员
实施变更原因
拟变更的概算
变更内容及对应施工图号
工程技术人员意见并签名
造价<3万元
造价≥3万元
说明:提出变更人员为实施单位现场负责人,会商由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召集,参加人员为实施单位、监理、监审室、建管中心等相关单位等。
9.工程竣工验收单
合同价
工程地点
承包内容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竣工
验收意见
验收
整改情况
验收组人员
工程管理单位
监审室
签字:
工 程 概 况
合同价款
送审金额
工程开(竣)工
送审资料
□招标文件(书面) □投标文件(软件版及书面)
□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可扫描件)
□立项报告审批表 □施工合同流转审批表
□工程变更审批单 □竣工验收单
□结算书(软件版及书面) □竣工图(书面)
□影像资料 □其他资料
送审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实施单位接收人:
(签字)
监察审计室接收人:
送审日期:
11.合同付款审批单
合同金额
完工日期
总工期
合同规定付款条件
实际工程进度
本次付款金额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财政分局意见
镇长意见
施工地点
合同造价
现场负责人
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相关部门评价意见
评价内容
评价意见
较差及差评价理由
企业资质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项目经理到场情况
持证上岗情况
现场负责人到岗情况
工程质量情况
工程安全情况
工程进度情况
整改执行情况
接受管理情况
资料编制情况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履约整体评价
评价部门意见
监理单位
建管中心
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