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推进全镇畜禽禁养、整治工作,根据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的意见》精神和《新北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畜禽禁养区禁养制度,采取搬迁、关停、转产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为全面建设“田园小镇、特色名镇、滨河新镇、安居乐镇”提供生态、安全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根据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镇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禁养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关闭拆除。区域范围主要包括:新孟河两侧1000米内,浦河、灵青河、安宁河、城巷大沟两侧500米内,镇集镇规划区、工业集中区。
(二)限制养殖区:限养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逐步淘汰原有畜禽养殖场。区域范围主要包括:新孟河两侧1000~2000米区域,浦河、灵青河、安宁河、城巷大沟、两侧500~1000米区域,镇集镇规划区、工业集中区外1000米区域。
(三)适度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适养区,实行总量控制,规范审批程序。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要求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粪污处理达到环保竣工验收标准,各项手续齐全。
根据《新北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分步进行关闭拆除、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禁养区范围生猪、家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拆除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限养、适养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难以治理或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拆除。
三、整治要求
(一)关闭拆除
禁止养殖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并拆除,限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内不能达到《关于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的意见》治理标准的畜禽养殖场也要关闭并拆除。
(二)粪污标准化治理
限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内的区级以上(含区级)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建设干粪堆积大棚、雨污分流设施、污水(沼液)储存池、污水还田设施等,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符合环保排放要求,达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预期效果。具体实施标准要求内容如下:
1.干粪堆积大棚。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干粪堆积大棚。干粪堆积大棚一般使用彩钢瓦做顶棚,遮挡雨雪。底部用水泥硬化,防止渗漏和污染地下水。四周建设墙体,高度以1.5米左右为宜,防止漫溢。生猪:区级规模(年出栏50~499头),一般建设干粪堆积大棚的面积为30平方米;市级规模(年出栏500~1999头),一般建设干粪堆积大棚的面积为80平方米;省级规模(年出栏2000头以上),一般建设干粪堆积大棚的面积为150平方米以上。家禽:区级规模(肉禽年出栏2000~19999羽、蛋禽存栏500~1999羽),一般建设干粪堆积大棚的面积为20平方米;市级规模(肉禽年出栏20000~49999羽、蛋禽存栏2000~9999羽),一般建设干粪堆积大棚的面积为50平方米;省级规模(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一般建设干粪堆积大棚的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上。
2.雨污分流设施。为防止污水随雨水流入周边河道,污染周边水环境,养殖场要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分流设施一般用300mm以上的PVC管铺设专门的污水收集管道或用砖砌的明沟(两侧及底部用水泥粉刷)加盖板,并设置相应的雨水收集渠道。畜禽养殖场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建设一种或几种雨污分流设施。
3.污水(沼液)储存池。建设有沼气工程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沼液储存池。沼液储存池容积分别为:区级规模不少于50立方米、市级规模不少于200立方米、省级规模不少于500立方米。做到底部硬化,防渗漏。四周有墙并且墙体要超出地面30公分,防止雨水倒灌进沼液储存池。池子的四周要用围栏进行防护,防止人员跌入沼液储存池。
无沼气工程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建设相应容积三格式化粪池,分别为:区级规模不少于100立方米、市级规模不少于300立方米、省级规模不少于800立方米。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使用或申请报批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
4.污水还田设施。养殖场必须配置畜禽粪污还田设施。周边有农田可消纳利用畜禽粪污的养殖场,需购置水泵并铺设管道,将储存池的污水直接还田使用。周边无农田的养殖场,需购置污水运输车辆和配套设施,将污水运输到邻近农田消纳利用,达到循环利用的目的。
四、组织保障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镇畜禽禁养、整治工作按期落实到位,镇成立畜禽禁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东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站,由分管副镇长叶青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同时成立全镇整治工作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1.宣传保障组
组长:刘 涵
成员单位:党政办
2.污染排放查处组
组长:奚文荣 副组长:张华明
成员单位:环保办
3.违章建筑拆除、餐厨废弃物禁运组
组长:谢小荣 副组长:李建定、陆建龙
成员单位:建管中心、城管办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朱炜立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分局
5.工作督查组
组长:邱 伟 副组长:巢 猛
成员单位:监审室
6.东南工作组
组长:戴彩霞 副组长:祁超群、兰红娟
成员:巢争妍、巢 猛
成员单位:计生站、文体站、东南村委
7.梅林工作组
组长:李效军 副组长:万才龙、王龙虎
成员:袁国华、张 磊
成员单位:人社所、梅林村委
8.水塔口工作组
组长:刘 涵 副组长:商红健
成员:恽文军、吴海燕
成员单位:政法中心、水塔口村委
9.观庄工作组
组长:言建玉 副组长:邹恩泽、张永伟
成员:祁浩国、郝溢泰
成员单位:城管办、观庄村委
10.浦西工作组
组长:叶 青 副组长:祁义良、祁兆明
成员:张华明、巢共新
成员单位:水利站、兽医站、浦西村委
11.池上工作组
组长:谢小荣 副组长:毛晨庆、陈坚峰
成员:祁雪度、陈 佳
成员单位:建管中心、池上社区
12.丽江工作组
组长:邱 伟 副组长:包爱璐、李 伟
成员:陈小红、周宗阳
成员单位:企服站、丽江社区
13.华墅工作组
组长:朱晓杰 副组长:袁跃平、徐 健
成员:朱炜立、何锦伟
成员单位:华墅社区
14.浦河工作组
组长:徐华云 副组长:蒋平国、邹华平
成员:刘扬雪、谢朝霞
成员单位:经管站、农服站、浦河社区
(二)部门职责
1.各村(社区)
(1)各村(社区)作为畜禽禁养、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社区)的畜禽禁养、整治工作,根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建立禁养区违规养殖长效监管制度,健全村、组监管网络,责任落实到人。
2.宣传部门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西夏墅镇政府网站、“美丽西夏墅”微信号、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放《整治公告》、《告养殖户书》,发动全镇进行整治工作,全面营造西夏墅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建管中心
负责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认定,配合城管部门的拆违工作。
4.企服站(环保办)
(1)检查督促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限制、适度养殖区内不能达到治理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按期关停。
(2)对禁养、限养、适养区内的养殖场污染情况进行取证和整治,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要及时协调区环保局查处。
(3)对禁养区、限养区内发生新增畜禽养殖场和适养区内新增畜禽养殖场没有经过环保竣工验收的,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协调区环保局进行查处。
5.农业综合服务站
(1)积极配合开展畜禽禁养、整治工作,进行养殖场摸底调查工作。
(2)对畜禽养殖场的禁养、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牵头负责畜禽禁养长效监管的目标考核。
6.财政分局
(1)负责协调落实区级补贴资金,保障镇级财政配套工作。
(2)负责落实禁养工作经费。
(3)配备专人负责对畜禽养殖户补贴资金的结算和发放。
7.拆迁办
(1)负责委托第三方对需要拆除的养殖大棚、圈舍等养殖设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丈量、评估。
(2)负责组织拆房公司对养殖大棚、圈舍等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对占用耕地的养殖大棚、圈舍等拆除后及时复耕。
8.民政办
结合部门职责,对禁养后的困难养殖户根据政策提供相关保障。
9.政法中心
(1)做好畜禽禁养、整治工作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做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2)负责对因畜禽禁养、整治上访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不因为畜禽禁养工作推进而发生非正常上访。
10.监审室
对畜禽禁养、整治工作中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
11.城管办
(1)负责做好违建圈舍的查处和拆除。
(2)根据《常州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管工作,严格管控餐厨废弃物,确保不流向养殖场。
12.派出所
负责在畜禽养殖整治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违法养殖场取缔过程中的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由养殖户不配合整治工作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3.国土所
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违法用地的认定和查处。
14.市场监管分局
(1)负责对已经申领营业执照的养殖场进行有效监管,对其中不符合环保、建设、防疫要求的养殖场的营业执照进行吊销。
(2)严格落实在禁养、限养区范围养殖场营业执照的申领不再新增。
15.交警中队
联合城管办对泔水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16.供电所
对畜禽养殖场违规用电情况进行查处,对违规新增加的畜禽养殖场一律不予接电。
五、补贴标准
1.房屋、圈(棚)舍及附属设施拆除补偿标准
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各养殖户拆除的房屋、圈(棚)舍、有关设施进行丈量评估,相关补偿金额由评估公司按重置价格进行评估。
2.签约奖励标准
按照《西夏墅镇畜禽禁养补偿、奖励标准》执行。
(二)粪污治理
对生猪养殖场进行治理,镇政府按照区级规模10万元,市级规模20万元,省级规模3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对家禽养殖场进行治理,按照区级规模5万元,市级规模10万元,省级规模2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三)补贴条件
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可以享受规定的关闭拆除补贴奖励,未在规定时间内关闭拆除的,一律不作补偿;限养、适养区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闭拆除的,可以享受规定的补贴奖励,未在规定时间内关闭拆除的,一律不作补偿;限养、适养区不符合粪污排放标准的规模养殖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粪污标准化治理的,可以享受规定的补贴奖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将进行强制关闭拆除,并一律不作补偿。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2016年8月)
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在2016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2016年8月)
各村(社区)通过发放《畜禽禁养、整治告知书》等方式,加强全镇范围内畜禽禁养政策的宣传,明确畜禽禁养、污染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养殖户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三)全面实施阶段
1.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禁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禁养区养殖场(户)和限养区、适养区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保证禁养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2.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各村(社区)全面开展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区级以上(含区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标准化治理工作,对治理不能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全部关闭拆除。
(四)核查验收阶段(2018年1月)
关闭拆除、整治工作完成后,经镇初步验收后,提交区级验收。区级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村的关停禁养、整治工作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七、工作措施
1.宣传到位。各村(社区)要制订养殖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方案,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别是禁养所涉及村、社区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养殖户的主体责任意识,注重反面典型曝光,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畜禽养殖污染。
2.关闭到位。到2016年12月30日,关闭拆除禁养区养殖场(户)和限养、适养区不具备整治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做到不遗漏一个养殖场。各村(社区)作为关闭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畜禽养殖监管,禁止在禁养、限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
3.治理到位。全面开展限养、适养区养殖治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治理任务,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清洁生产,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的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不断提高粪便综合利用率。
4.监管到位。关闭拆除、整治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要加强畜禽养殖的监管,建立违规养殖巡查报告制度及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纳入农村工作年度考核,群防群治,形成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监管网络,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加强落实村级监管责任,禁养区、限养区每新增一户规模养殖场,适养区内只要新增不符合粪污标准化条件的养殖量达到省、市、区级规模的养殖场,必须立即限期关闭、拆除,规定时间内未关闭、拆除的,视作违章建筑,由镇城管、公安等部门强制关闭、拆除,并在年终镇农村长效管理补助经费中扣除5万元。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3441173(环保办)、83431025(兽医站)、83445568(城管办),鼓励全民监督。
5.考核到位。畜禽养殖监管是各村(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在关闭拆除、整治期间,实施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不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拆除、整治工作,对养殖监管不力造成养殖反弹回潮的,责令限期完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各村(社区)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问责。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