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区统一安排,为做好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保障农民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农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三个不变,一个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重新发包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二轮延包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实际承包土地等原始资料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依靠群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要有群众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确保群众满意。
(四)合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各试点村具体组织实施。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经管站负责搞好协调和指导,镇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基本农田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范化、智能化管理。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方(村委会)要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一式两份报镇经管站。镇经管站要对发包方(村委会)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请示。新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实现“四统一”(承包地面积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镇经管站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整理归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15日—5月30日)
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经管站、政法综治中心、土管所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强化责任落实。同时组建相关的工作小组,矛盾协调组:政法综治中心负责调处矛盾纠纷;业务指导组:经管站负责对村组确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查组:对确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试点村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农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各试点村根据镇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案。各试点村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镇经管站)。
二是宣传发动。镇党委、政府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试点村召开动员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发放《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政策和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开展培训。组织镇、试点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参观学习,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工作规程;镇经管站要搞好业务培训指导。
四是调查摸底。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各试点村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土地情况和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相关土地承包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相关统计调查表,对二轮土地承包情况、农户状况、矛盾纠纷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制订应急预案。重点要针对二轮土地承包存在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夯实基础。
五是制订方案。镇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方法和保障措施。试点村要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实施方案,选择确定确权方式,其中选择确权确地的,应及时报区、镇两级备案;选择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报区、镇两级审批同意后实施,并由区上报省、市备案。
六是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土地台账等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承包农户的成员信息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承包农户和承包土地相关变更情况的资料
(二)实施阶段(2015年6月1日—10月31日)
一是入户调查。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台账、农户户籍信息等资料为基础,结合技术实施单位制作的工作底图,积极组织开展入户调查,逐一对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情况、承包地块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并详细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入户调查表》。
二是测量制图。结合入户清查核实情况和国土部门“二调”成果,由技术实施单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利用图解、实测等方法计算出地块实际面积,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标注地块编码,形成地块示意图,供农户现场指界确认。
三是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与承包农户、毗邻地块农户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边界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毗邻方在地块示意图上签章确认。
四是公示审核。对经初审的地块示意图、承包地信息、承包户情况等内容,由村(社区)统一在村务(组务)公示栏中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相关图或表上签章确认。
五是勘误修正。在现场指界、公示审核过程中,发现现状与地块示意图不符,或相关信息有错误的,对相关示意图或信息进行修改完善,经重新公示无异议后,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相关图或表上签章确认。
六是完善合同。根据农户确认和公示结果,及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
七是建立登记簿。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及时以组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组,需在查清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基础上,明确每家农户承包地的股份,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民主协商通过后,由农户签字确认。
(三)颁证阶段(2015年11月上中旬)
一是颁发权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组织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是信息录入。由技术实施单位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三是建档入库。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户承包土地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会议记录、文件等相关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建档保管。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验收阶段(2015年11月下旬)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试点村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验收。镇开展自查验收、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并申请区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完善经费保障。各试点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集中办公,根据村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问题处理协调小组。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处理。镇国土所要及时准确提供到村组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指导处理涉及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问题。信访办要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好相关信访稳定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同时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对试点村的综合考核专项督查内容,强化督导推进,同时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各试点村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试点村,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查明问题,及时解决,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