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00034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双雯副食品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处罚事由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双雯副食品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16917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5326221961120*****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小云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
2、处罚款1303元,罚没款合计1328元。
处罚生效期
2016年6月24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7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