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00037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小河天和汽车配件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商品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小河天和汽车配件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7207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小强
处罚结果
1、没收上述消声器产品;
2、处罚款15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6年7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7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