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00052号
案件名称
张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事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产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平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83198403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标有“”标识的汽车雾灯160个、外包装标有“”标识的汽车尾灯1080个、标有“”标识的汽车大灯136个、标有“”标识的汽车尾灯1500个和标有“OCTAVIA”标识的汽车大灯196个;
2、处罚款5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6年7月22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8月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