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00054号
案件名称
颜宇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产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颜宇萍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侵犯比亚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1228只;
2、处以5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6年8月12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8月2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