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10021号
案件名称
常州鲜乐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的商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的商品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鲜乐惠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MA1M973U1A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伟国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32元;2、处罚款72.9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6年7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7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