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10028号
案件名称
常州洪都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处罚事由
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洪都电动车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0400021429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峰
处罚结果
1、处罚款7000元;
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没款合计7250元。
处罚生效期
2016年8月30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9月1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