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00060号
案件名称
臧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产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臧炜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83198207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型号为“4FD945095”带有“”商标的汽车尾灯成品10只、型号为“4FD941699”带有“”商标的汽车雾灯成品420只、型号为“4B0863822”带有“”商标的汽车护板成品40只、型号为“4F0863822”带有“”商标的汽车护板成品450只、型号为“4B0863823”带有“”商标的汽车护板成品30只、型号为“4E0807679B”带有“”商标的汽车雾灯框半成品13只、、型号为“4FD945096B”带有“”商标的汽车标贴200张;
2、并处罚款1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6年9月9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9月2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