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10030号
案件名称
常州新北区孟河优龙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新北区孟河优龙百货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74091*****
法定代表人姓名
耿志琴
处罚结果
1、处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处罚生效期
2016年10月27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11月1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