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00071号
案件名称
刘巧芳无照经营、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巧芳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7011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侵权汽车配件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52.2元;
3、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52.2元。
处罚生效期
2016年10月28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11月1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