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00073号
案件名称
柴洪兴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 处以罚款;
2、 没收侵权产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柴洪兴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6806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对当事人无照经营处罚款2000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罚款6000元,共计处罚款8000元。
2、没收侵权汽车配件产品。
处罚生效期
2016年11月15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11月3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