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10033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区佳森支架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已经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案
处罚事由
未按照已经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
处罚种类
1、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区佳森支架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00001324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世栋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6年11月16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12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