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6]10041号
案件名称
常州龙珠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案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龙珠山泉水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722259049F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建良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693元;
2、并处罚款25000元。罚没款合计25693元。
处罚生效期
2016年12月16日
处罚截止期
2016年12月3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