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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信息名称:
关于薛家镇畜禽禁养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12900/2016-0001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薛家镇:
“三农”综合情况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薛家镇
产生日期:
2016-12-16
发布日期:
2016-12-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薛家镇畜禽禁养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新北区政府《关于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的意见》和《新北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推进我镇畜禽禁养、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畜禽禁养区禁养工作,通过搬迁、关停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为全面建设“健康五彩城、活力新薛家”提供生态、安全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新北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书》的要求,以及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品种、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禁养、整治。
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镇禁养区范围17家生猪养殖场、3家家禽养殖场的禁养工作,同步实施零星养殖户的污粪治理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镇畜禽禁养、整治工作按期落实到位,成立畜禽禁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华军
副组长:周鹏峰、印志威
成员:朱文伟、张国英、王维、唐刚、蔡晓俊、胡珊、史建杰、艾红军、夏玲玲、金杰、方一、沈文伟、夏红卫、仲建国、杨雪峰、王晓东、赵建华、吴伟荣、周雨兴、时海峰、周立新、徐华美、盛亚东、姚建国、鞠云舟、边恩江、刘国喜、周建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站,由周鹏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仲建国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王如兴、虞坚强、王建国、孙忠、邹清五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业务工作组和综合保障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一)业务工作组
1、叶家工作组
组长:朱文伟
副组长:边恩江
成员:郑建仁、仲建国、谢文媛、张勇侠、周上元、王燕娜、时亚芬、杜凯、孙忠
2、新晨、后肖工作组
组长:蔡晓俊
副组长:张国英、盛亚东、姚建国
成员:徐菊萍、王丹丹、金杰、万寅娇、沈文伟、杨雪峰、李建华、新晨社区及后肖社区工作人员
3、吕墅、丁家工作组
组长:唐刚
副组长:王维、鞠云舟、刘国喜
成员:周振中、杨荣方、张建伟、金杰、汤数军、王晓东、赵建华、王如兴、虞坚强、沈晨阳、黄小金、吕墅社区及丁家村工作人员
4、任葛工作组
组长:周鹏峰
副组长:周建中
成员:张玉方、朱建军、夏红卫、朱臻峰、徐小琴、钱奕舟、钱建杰、刘望秋、沈业成、王建国、李金坤
(二)综合保障组
1、宣传、后勤保障组
组长:胡珊
副组长:艾红军
成员:方一、颜志远、王燕娜、蒋琳、陈科、钱奕舟、李倩、丁娇、邹清
2、污染排放查处组
组长:印志威
副组长:夏红卫
成员:黄晓明、蒋春平、蒋琳、查宇翔、张勇侠、朱臻峰
3、违章建筑拆除、餐厨废弃物禁运组
组长:唐刚
副组长:史建杰、周立新、吴伟荣、沈文伟
成员:城管队员
4、工作督查组
组长:张国英
副组长:夏玲玲
成员:陈正华、周晶
四、部门职责
(一)各村(社区)
1、各村(社区)作为畜禽禁养、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村(社区)的畜禽禁养、整治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所有畜禽只出不进,不再补栏。
2、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畜禽禁养、整治工作,圈舍、圈栏拆除及复耕由村(社区)组织实施,经费由镇财政统一支付。
3、建立禁养区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健全村(社区)、组二级监管网络,责任落实到人。
(二)宣传部门
加强辖区范围内畜禽禁养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畜禽禁养、污染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养殖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养殖户环境保护和落实畜禽禁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组织各工作组定时上报工作信息,印发工作简报。
(三)建设管理服务站
负责对养殖场违章搭建的认定,对接城管部门的拆违工作。
(四)环境保护科
1、贯彻执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对本镇的养殖场污染情况进行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协调区环保局查处。
(五)农业综合服务站
1、积极开展畜禽禁养、整治工作,对全镇畜禽养殖调查摸底。
2、对畜禽养殖场的禁养、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牵头负责畜禽禁养长效监管的目标考核。
(六)财政分局
1、负责协调落实区级补贴资金,保障镇级财政配套工作。
2、负责落实禁养工作经费。
3、配备专人负责对畜禽养殖户补贴资金的结算和发放。
(七)拆迁安置办
负责委托第三方对养殖设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丈量、评估。
(八)民政办、残联
结合部门职责,对困难养殖户根据政策提供相关保障。
(九)司法所
做好畜禽禁养、整治工作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做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十)信访办
认真做好因畜禽禁养上访户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不发生非正常上访。
(十一)纪检监察科
1、对各村(社区)畜禽禁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2、明确专人对畜禽禁养、整治工作中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
(十二)城市管理科
1、负责做好违建圈舍的查处和拆除。
2、根据《常州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管工作,严格管控餐厨废弃物,确保不流向养殖场。
(十三)派出所
负责在畜禽养殖整治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好社会矛盾解决工作。
(十四)薛家中心国土资源所
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违法用地的认定和查处。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局薛家分局
1、负责对已经申领营业执照的养殖场进行有效监管,对其中不符合环保、建设、防疫要求的养殖场的营业执照进行吊销。
2、严格落实在禁养区范围养殖场营业执照的申领不再新增。
(十六)薛家交警中队
联合城管办、农业等部门对泔水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十七)供电所
对畜禽养殖场违规用电情况进行查处,对违规新增加的畜禽养殖场一律不予接电。
五、补贴标准
(一)房屋、圈(棚)舍及附属设施拆除补偿标准
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各养殖户拆除的房屋、圈(棚)舍、有关设施进行丈量评估,相关补偿金额由评估公司按重置价格进行评估。
(二)签约奖励标准
按照《薛家镇畜禽禁养补偿、奖励标准》执行。
(三)补贴条件
以上奖励只对2016年完成关闭禁养的养殖户,对2017年后进行强制关闭、整治的养殖户,一律不作奖励。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2016年8月)
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调查,在2016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2016年9月)
各村(社区)通过发放《公告》、《告养殖户书》等方式,加强全镇范围内畜禽禁养政策的宣传,大力宣传畜禽禁养、污染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养殖户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2月)
1、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禁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禁养工作,保证禁养、整治工作同步推进。
2、实施步骤:(1)各工作组会同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养殖圈舍进行全面评估、丈量;(2)签订协议;(3)督促养殖户腾空圈舍;(4)组织对腾空圈舍或圈栏进行拆除;(5)组织拆除初步验收;(6)签发验收单;(7)养殖户凭“协议”、“验收单”至镇财政分局结算补贴款;(8)由村(社区)组织进行复耕。
(四)核查验收阶段(2017年)
禁养、整治工作完成后,经镇初步验收合格,提交区级验收。区级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村(社区)的关停禁养、整治工作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七、工作措施
1、宣传到位。各村(社区)要制订养殖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方案,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别是禁养所涉及村、社区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养殖户的主体责任意识,注重反面典型曝光,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畜禽养殖污染。
2、拆除到位。到2016年11月30日,关闭拆除禁养区17家生猪养殖场和3家家禽养殖场,做到不遗漏一个养殖场。各村(社区)作为关闭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畜禽养殖监管,禁止在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
3、治理到位。全面开展零星养殖治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治理任务,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指导零星畜禽养殖清洁生产,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的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不断提高粪便综合利用率。零星养殖户想自愿关闭禁养的,参照本实施方案补贴标准给予经济补贴。
4、监管到位。禁养、整治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监管,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镇将监管纳入农村工作年度考核,群防群治,形成镇、村(社区)、组三级监管网络,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加强落实村(社区)级监管责任,每新增一户养殖场,视作违章建筑,由镇城管等部门强制拆除。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5962003(环保)、85951332(农业)、85960710(城管),鼓励全民监督。
5、考核到位。畜禽禁养、整治工作是各村(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考内容,将禁养、整治工作列入镇“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监察事项。在禁养、整治期间,实施工作例会制度,对工作不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畜禽养殖场的禁养、整治工作,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各村(社区)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问责;镇政府对养殖监管不力造成养殖反弹回潮的,责成有关村(社区)限期整改到位。
薛家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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