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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薛政发〔2016〕23号 关于薛家镇对社会工作者发放职业资格
索 引 号:
014112900/2016-0000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薛家镇: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薛家镇
产生日期:
2016-11-15
发布日期:
2016-11-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薛政发〔2016〕23号 关于薛家镇对社会工作者发放职业资格
各行政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镇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提高我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关于对社会工作者发放职业资格补贴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社会工作者发放职业资格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镇行政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
二、补贴标准
1.一次性补贴: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岗位补贴: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初级、中级、高级的行政村(社区)工作者,从次月起,每月分别增发岗位补贴200元、300元、500元,调离岗位从次月停发。
三、补贴程序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民政办。由民政办报批后予以发放一次性补贴;组织人事办根据民政办提供的材料审核符合发放岗位补贴条件人员,报批后交财政所与个人工资一起打卡发放岗位补贴。
今年起的5年内鼓励行政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更高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评审,5年后将逐步调整行政村、社区的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人员。
本通知自2014年7月起执行。
薛家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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