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区社会事业局纪工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机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2、领导和管理本机关部门及所辖基层党组织,抓好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部门行风建设,抓好党的统一战线等工作。
3、讨论审议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抓好党工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培养、考察、推荐、任命、奖惩等工作。
5、加强对本机关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6、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8、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乡各类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园区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统筹安排区和上级下达的预算内外教育经费;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德育、教育教学、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规划、指导全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区文化、音像市场、电影事业、图书发行和图书馆事业;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设施规划布局。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仪器设备配置计划,负责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中医专科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协助上级做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助和促进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高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进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务实进修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系统内职工的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工作;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区征兵体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编制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
12、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推动全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两基”目标高水平实施,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和初中入学率达100%,初中巩固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教育资源不断优化,争创省优质幼儿园1—2所,市优质幼儿园1—2所。
2、构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免费开放公共文体设施,继续推进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开展区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新北区农村“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工程。培训群众文化骨干300人次、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开展区首届群众文化艺术节,举办各类展览10场、大型文艺演出20场,送戏124场,送电影2200场,送书17.2万元,选送2个作品参加市音乐舞蹈新作品大赛。做好文物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继续开展以传统庙会集会非法演出检查、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文化市场综合整治等为内容的常规巡查和检查。
3、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培育和扶持基层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医生签约服务;完成征兵体检、无偿献血工作任务。完成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长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加快孟河中医专科医院建设进程,三井、春江人民医院通过二级医院评审。区级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和区精防中心项目正式启动;完成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财政对基层卫生补助和考核机制,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完成15家村卫生室(站)达标建设任务;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2家;创建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1家,示范村卫生室3家;创建国家卫生镇1个;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10万和4‰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70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和使用率分别达90%、50%;完成适龄妇女两癌筛查2.5万人;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2个百分点。
4、扎实稳妥全面两孩政策,出生政策符合率99%,继续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查覆盖率90%以上,家庭健康服务覆盖率90%以上,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90%以上,人口文化知识普及率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基本正常范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管理服务率85%,计生信息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计生队伍建设基本达标,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人均计生事业经费按标准投入到位。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局党工委、局纪工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11个区属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综合计财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室、教育处、文化体育处、卫生处、计划生育处。
2、区属事业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督导室、常州市新北区教研室、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招生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文化市场管理所、常州市新北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常州市新北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常州市新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新北区妇幼保健所、常州市新北区卫生监督所。单位性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相关说明
2016年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部门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本级、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督导室、常州市新北区教研室、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招生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文化市场管理所、常州市新北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常州市新北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常州市新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新北区妇幼保健所、常州市新北区卫生监督所的收入与支出。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92797.53万元,支出总预算为92797.53万元。
1、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92797.53万元
2、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
教育支出75784.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教师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教师人员工资、义务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帮困助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住宿费等专项的业务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54.4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文物保护、群众体育、十九届省运会备战、新北籍优秀运动员安置、新北区第二届运动会等专项的业务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08.3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业务活动、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财政运行补助、人才培训、基建装备、疾控、妇保、卫生监督等专项的业务支出和局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49.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支出2004.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01.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9.7万元。
项目支出90792.9万元。用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计划生育等专项支出。
二、2016年度社会事业局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