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各科室(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结)算审计程序,明确资料办理职责,统一资料报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监督实效,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新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河海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流程及要求。现将《河海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流程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河海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相关部门职责要求
在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结)算审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如下职责开展工作:
(一)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建管站负责将立项审批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及附属资料送监察审计室备案,通知监察审计室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含结算审计)。建管站负责协调实施期内审计组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的联系。建管站应及时组织督促各参建单位向监察审计室报送项目相关资料。
(二)监察审计室确定专人接收和管理资料,做好资料交接手续,并建立送审项目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签署《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附件1)和《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附件2)。资料移交齐全后,监察审计室应及时安排审计工作的实施。
二、资料报送要求
建管站报送监察审计室审计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资料,应当按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决(结)算资料应当一次性报送完整,应有资料清单,并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明确结算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监察审计室不接收决(结)算审计补送资料、更换报送资料或追加送审金额。
报送的资料应为有效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并装订成册,按册打码并编制资料目录,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工作时限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的工作时限,以不影响项目推进和工程质量为工作原则,建管站应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大小,为审计工作预留充足、合理的时间,以确保审计意见的质量。
(一)跟踪审计工作具体工作时限如下:
1.审核投资估算一般为3~7个工作日。
2.审核设计概算一般为7~10个工作日。
3.审核招标文件一般为1~3个工作日。
4.审核招标答疑文件一般为1~2个工作日。
5.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
6.审核合同类文件一般为3-7个工作日。
7.审核进度款一般为3~5个工作日。
8.工程设备、材料价格咨询一般为3~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街道监察审计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为5-10个工作日。
9.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的造价咨询一般为3~5个工作日。
10.工程竣工结算综合评价的造价咨询一般为20~30个工作日。
(二)结算审计工作具体工作时限如下(审计单位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初稿):
1.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2.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2000万元,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2000—5000万元,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个月内审结。
4.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分歧,监察审计室将及时组织建管站、审计机构和承包人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因重大分歧导致的反复协商、反复验证、申请仲裁等情形发生时,以上时限按中断处理。
因相关部门(单位)不配合或资料不完整,延长审计时限及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
四、结算终稿核定
结算审计初稿结束15日内,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对审计中介机构认定手续不全的资料,由建管站负责审核并协调相关单位在5天内补齐资料。在规定时间后结算资料中仍有不合格(变更内容不明确、签字单位不齐全等)的变更签证,按照无效签证处理。对无故不签章又不反馈审计意见的,视为对审计结果无异议,可由审计部门直接出具审计报告。
五、项目停审
监察审计室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送审资料不能满足审计需要或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启动停审机制,并书面函告送审单位。
六、资料退还
对停审项目书面函告送审单位后,监察审计室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资料及时、完整地退还给送审单位,并做好资料交接记录。因停审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送审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
2、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二0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
1.为了对送审资料加强控制,送审资料应严格按以下要求准备:装订整齐,编制目录,编制页码,复印件清晰,加盖有关部门的确认和批准印章,资料必须齐全,签字手续必须完备,送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确认和批准后才能送审。送审资料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完整报送。送审资料一式两份,分别为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为保证送审资料的严肃性,请施工单位再次检查送审资料是否有遗漏,如有遗漏及时补上。资料送审后,不再接受任何有关经济签证资料。
3.施工单位确认送审资料齐全无遗漏,签署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监察审计室:
(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附件2:
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根据《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及《河海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为了严格工程结算管理,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本公司(单位)承诺:
1.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向河海街道监察审计室报送的 项目结算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无漏报。如有漏报本公司自身承担责任,不再补报。结算资料中不合格(变更内容不明确、签字单位不齐全等)的变更签证,本公司同意按照无效签证处理。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送审资料,愿按照《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2.工程结算的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如果误差率超过5%,同意超过5%以外的审计费由本公司承担,在付款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办事处
2016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