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各科室(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和河海街道《关于规范各单位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努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
二、编制原则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是“保证基本支出、保障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加强绩效管理”。主要如下:
(一)保证基本支出,落实定员定额管理。优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合理需要,确保预算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二)保障重点支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支持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等民生投入,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和生态创新的投入。
(三)压缩一般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继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四)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将绩效导向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贯彻到财政政策、财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排科学、使用高效。
三、编制范围
各社区,街道各科室(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四、编制内容和说明
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一)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含上级条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预算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由街道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负责编制;公用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在职人员定额标准自行编制。
(三)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需根据街道和本部门重点工作,按轻重缓急逐项安排,提出具体的项目内容、目标和实施计划,提供文件依据,重大项目支出根据年度实施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不得一次性编入当年预算。其中建设支出按A、B类编制下年度预算(A类为下年度确实要开工建设且已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B类为下年度有意向开工建设但尚未确定的项目)。
政府采购预算:对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标准范围内的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一上”时上报“2017年政府部门采购预算表”。
编制说明: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结合街道各项重点工作合理安排项目预算资金。对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度专项收支计划及资金安排进行逐项说明。
五、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7年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1、11月4日前,各单位将预算报告、编制说明及相关合同等资料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报财政分局初审(一上)。
2、11月11日前,由财政分局综合考虑下年度街道收支状况和各单位预算报告初步编制2017年度部门预算,并将审核后的意见发至各预算单位(一下)。
3、11月18日前,各预算单位对财政分局审核后的部门预算进行核对修改,再次报财政分局审核(二上)。
4、11月25日前,财政分局将审核后的部门预算提交街道办事处领导审议,形成预算草案。
5、11月30日前,预算草案发至各预算单位审核,若有异议,与财政分局联系,修改后报财政分局。
6、12月中旬,财政分局审核后报街道主要领导二审,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以预算指标单的形式将年度预算下发到各预算单位(二下)。
各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预算,按照财务规定合理使用。
六、编制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认识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性,认真撰写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具体包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年度工作重点、预算资金收支情况及与上一年度对比、增减变化情况等,并及时报送财政分局。
(二)树立预算编制法制理念。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各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并结合街道财力承受能力,实事求是编报部门预算,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预算经批准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如发生重大事项确需在预算年度内追加经费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经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杜绝预算单位隐匿、转移、截留除街道财政拨款外的收入,严禁超预算、超进度及挪用项目经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