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每年父母各领取20元独生费。
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支付。如遇工作单位不支付的,凭单位不支付独生费的证明或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区支付。
独生费也可不领取现金,直接转为等值“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
原三井街道范围内的居民到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