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
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报销标准:
一、放环:150元/例;
二、取环:60元/例;
三、取环+人流+放环:180元/例;
四、人流:100元/例;
五、取环+人流:150元/例;
六、药物流产+流宫术:160元/例;
七、无痛人流:160元/例
八、皮下埋植术:105元/例;
九、取出皮埋术:70元/例;
十、输卵管结扎:500元/例;
十一、输精管结扎:⑾100元;
十二、引产:600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