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各项措施,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现就常州市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建立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加快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生育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规定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一个及两个子女的夫妻,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一孩及两孩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登记办法见附件)
生育登记服务的办理机关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也可委托有发证条件的村居(社区)“一站式”服务阵地或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二)开展婚育健康优质服务。
完成生育登记的夫妻可以按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办理领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事项。积极推进生育服务登记与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整合,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卡机构、分娩机构在其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查验当事人的计划生育服务联系单,未办理的应当需要告知其办理流程并同时抄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加强信息的共享。
(三)规范生育登记信息管理。
完善生育登记系统,及时准确录入生育登记信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避免重复登记。依托基层工作网络,通过群众登记、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共享采集等方式,动态掌握群众婚、孕、育等信息,发现未进行生育登记的,要及时补登。加强生育登记信息核查协查,积极探索生育登记服务与孕产期保健服务等信息的有效整合,切实提高生育登记信息质量。
(四)全面推行承诺制度。
夫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即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服务登记实行承诺制,婚育情况承诺内容包括:夫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结婚时间等。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还应包括子女姓名、出生时间、性别和孩次等。若因当事人虚假承诺造成不符合政策多生育子女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五)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积极推行委托办理、村级代理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等便民利民的举措。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加快实现生育登记信息网上受理、网上查询和网上反馈,方便群众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举措。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改革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制度。
各辖市、区要完善并规范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施办法,制定完善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个人承诺制、全程代理制、信息公开制等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加强指导培训。
各辖市、区要加强对基层办理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准确把握政策条件、制度规范及工作流程,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四)强化督查检查。
建立健全督查检查制度,各辖市、区要明确办理受理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列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办理过程中推诿拖延、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建立和完善服务评价制度和反馈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实施办法,并将生育登记服务进展情况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附:《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流程
《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登记表
登记须知
1、 登记人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2、 登记人登记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将依法追究登记人责任,并将失信行为记入社
会征信系统。
登记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结婚
日期
户籍地地址和工作单位
夫
户籍地:
工作单位:
妻
现居住地
区(市) 街道(镇)
联系电话
夫妻生育(收养)所有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性别
政策
内外
子女生育属性
男方亲生/女方亲生/双方亲生/收养
备注
登记人承诺
本人已阅读该须知内容,并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现登记生育第 个子女。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手写在横线上)
登记人(双方签名) 、 年 月 日
平台审核情况
江苏省综合信息平台(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
其他:
经办
机构
经办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办理机构:户籍人口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到现居住的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2、提供材料:(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户口簿(居住证);二孩登记另需(4)子女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或身份证);(5)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1、 原配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
登记地点:
户籍所在地(户籍人口)或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的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流动人口在常州没有现居住地的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
所需材料:
户籍人口: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流动人口: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单位所在地办理需要提供单位证明)
登记方式:
由当事人双方前往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需要办理委托手续,由委托人带齐相关证件前往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当场办理。
2、 原配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登记:
户籍人口: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流动人口: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单位所在地办理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由当事人双方前往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需要办理委托手续,由委托人带齐相关证件前往办理)
3、 再婚夫妻生育孩子的登记
户籍所在地(户籍人口)或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的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流动人口没有现居住地的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
户籍人口: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已生育子女的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流动人口: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单位所在地办理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已生育子女的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