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顾再生育
(一)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书面申请并经辖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程序是:
1、申请。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计生部门领取或者常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文书格式一),经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再婚夫妻子女不在现家庭的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证明);(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一张;(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上述原件(证明材料类除外)由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夫妻一方为常州居民,一方为外省、市居民,婚后居住本市,符合本省《条例》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可以向户籍在本市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申请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一方户籍在江苏省外的,提供其户籍地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协助调查表;(2)一方户籍在江苏省内且符合流动人口条件的,提供其户籍地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协助调查表。(文书格式二)
2、受理与初审。镇(街道)应当对《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文书格式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文书格式四),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镇(街道)必须在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核查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同时在审核意见栏标注:经3.0平台核实,该夫妻的婚育情况与系统信息一致,发现系统信息不一致,要及时变更。镇(街道)实行集体审核制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集体审核讨论情况要做到记录完整(文书格式十一)。审核完毕后上报所在辖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审核与决定。辖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镇(街道)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再生育申请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集体审批讨论情况要做到记录完整(文书格式十一);以集体审批时间为准记录留作存档,不作为个案审批材料。符合条件的,制作《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文书格式五),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文书格式六)并送达申请人。
4、发放与送达。辖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文书格式七)及加盖辖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钢印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下发至镇(街道)。《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复印件由辖市(区)留存,《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由镇(街道)留存。镇(街道)应自收到《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之日起7日内将《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送达给申请人。送达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文书格式八)。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当事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均拒绝签收的,可邀请两名以上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或所在村(居)委会代表或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审批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一般应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办理,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费凭证应当附卷。
5、审批文书的制作与归档。审批过程中的审批文书,由承办人按照统一的审批文书格式制作,并加盖审批单位印章。
审批结束后,按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再生育审批卷宗目录》(文书格式九),一案一卷,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
文书格式一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女方基本情况
男方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户籍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情况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医学证明
男方亲生/女方亲生/双方亲生/收养
备注
婚育情况
承诺
申请人承诺
以上是我们夫妻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如与事实不符,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村居
(社区)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意见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意见
文书格式二
婚育情况协助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为进一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情况,请协助提供当事人有关婚育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户籍地地址:
核查内容(在“□”中打“√”)
□1、目前婚姻状况(未婚、初婚、离婚、丧偶、离婚再婚、丧偶再婚;初婚、离婚再婚人员请写明何时与何人结婚、离婚和再婚):
□2 生育子女情况(生育时间、子女姓名与性别):
□3、收养子女情况(收养时间、子女姓名与性别):
□4、其他情况
以下由审核单位填写
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镇(街道)计生科意见
(户籍为省内流动人口的对象)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户籍为江苏省外的对象)
经办人:联系电话:
文书格式三
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
常井办(2016)003号
陈铭、戴玉娇:
经审查,你们的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受理。
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结婚证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婚育情况协助调查表
□5、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6、离婚协议书
□7、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8、
□9、
□10、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受理单位各一份。
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文书格式四
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
卫计通字()号
、:
经审查,你们提交的再生育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内容如下:
。
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补正申请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特此通知。
文书格式五
某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卫计决字()号
、:
你们于年月日提出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收悉。经调查审核,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决定批准你们再生育一个子女。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文书格式六
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你们于年月日提出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收悉。经调查审核,
,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的申请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常州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书格式七
县(市、区)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
批准机关(盖章)发往:镇(街道)
序
号
被批准
夫妻姓名
单位或住址
出生年月
结婚年月
批准理由
批准时间
生育证
编号
文书格式八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批准再生育一个
孩子生育证
送达文书文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送达人
受送达人签名
或盖章
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及代收理由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拒收事由和日期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文书格式九
卫生和计划生育再生育审批卷宗目录
序号
内容
时间
页号
1
2
3
4
5
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等)
6
人口计生部门核查当事人婚育情况登记表
7
批准再生育决定书(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8
《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复印件
9
文书格式十
卫生计生部门核查当事人婚育情况登记表
户籍地地址
结婚
年月
核查内容
1、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亲生
或收养
其他情况
2、其他
□兄弟姐妹情况
□其他情况
以下由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后填写
审核
方式
必须审核:江苏省综合信息平台(核查日期:年月日)
当事人单位及户籍地计生部门未出具有效证明而采取个人承诺的,至少选择下列一项进行核查:
□书面发函(核查日期:年月日)
□电话(核查日期:年月日)
□其他(核查日期:年月日)
结果
核查人:年月日
文书格式十一
再生育申请对象集体讨论记录
讨论时间年月日地点:2016年5月4日,三井街道计生站
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三井计生站站长:潘双;三井计生站副站长:陶辉;三井计生站工作人员:吴继红、孙涛、马丹婷、何雨薇。
申请
出生
户口性质
申请理由
讨论意见
许书华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郝圩村村民委员会六组32号
1977-11-12
农村
2016-01-20
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同意再生育申请
汤秀娟
新北区大名城65甲1102
1983-04-11
城镇
沙强
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袁家桥村姚浜片第十三组45号
1982-10-29
2016-04-22
徐秀宇
香树湾福园16甲202
198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