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区审计业务。 (二)根据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区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三)向区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以及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区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4.区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协助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五)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和指导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七)指导全区的内部审计,对全区内审机构的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全区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组织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开展计算机审计。 (九)组织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开展审计科研。 (十)办理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综合监督处、行政企事业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二)派驻机构:监察审计室,挂牌于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下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为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2016年审计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为目标,以提升审计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和强化党风廉政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为我区深入推进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依法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关注全口径预算、财政支出结构、转移支付比重、存量资金盘活等重点方面,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重点对新桥高中、新龙湖音乐公园、政泰路、新景花苑等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河海中学异地新建项目开展行政指导督查,抓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积极构建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重点环节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并举的投资审计模式。探索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跟踪审计项目的复审工作,建立投资审计第三方监督机制,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加大“同步审计”力度。围绕领导干部履行发展、环保、民生、绩效、廉政等责任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同时,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职尽责。 4.专项资金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继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同时选择一个区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审计调查,重点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设定、实施进度、效果进行审计,反映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有关部门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评价指标,提高管理绩效。 5.审计整改督查。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审计整改督查实施办法》要求,在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继续联合区(纪委)、党政办、财政局等部门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重点关注未整改和整改未到位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在纠正被审单位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现象的同时,积极帮助提高内部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 6.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统领和导向作用,从完善工作机制、深化监督内容、提高工作质量、深化成果运用、提升工作水平等五个方面,加强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促进内审工作提档升级;加强内部审计的质量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帮助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质量管理,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四、2016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新北区审计局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新北区审计局机关和新北区经济责任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度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322.12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76.10万元、医疗卫生9.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审计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9.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6.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62.12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五、新北区审计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无。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8.9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今年我局讲继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确保“三公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出。
附件: 2016年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部门预算情况表
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