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各事业单位,各村(社区):
根据常州市“十三五”规划要求和常州市、新北区创建目标,我镇在2016年要完成创建国家卫生镇任务,为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的考核验收,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组建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
1.由镇党委书记盛晓东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镇长单大友担任副组长,相关党政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各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2.根据创建国家卫生镇的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订创建国家卫生镇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相关单位组建各自的创卫领导班子,制订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成立创建工作专业组
(一)资料台账宣传组
组 长:孔建华 副组长:高建强、向君飞
成 员:相关单位抽调人员
责任单位:党政办、城乡建设和管理局、行政执法中心、
环境保护和安监局、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
春江市场监督分局、各卫生院(医院)
(二)健康教育与疾病控制组
组 长:叶海滨 副组长:曹 立
组 员:卜宏强、恽建波、周焕刚、韩建庆、李才良
张耀奇、张建东、宣亚泼、钱曙明、黄亚军、
曹敏华、陆嵚磊、万莺燕、王志良、蒋冬梅、
吴志伟、周明华、赵腊美、殷藜芬、赵晓丽、
丁 蓓、陈华芳、张小红、张琴芳、王玉霞、
钱春梅、 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妇女主任)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卫生院(医院)、中小学、各村(社区)
(三)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组
组 长:蔡 刚 副组长:邓洪泽
成 员:华旻怡、朱益松、张建培、杨建春、杨 帆
汪益兴、顾寒峰、查震华、黄志红、包小伟
张 庆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和管理局、行政执法
中心、农村工作局、和平环卫公司
(四)环境保护工作组
组 长:孙国栋 副组长:言建伟
成 员:眭九斤、朱纪和、姚 杨、蔡 健、杨文峰
曹冬侠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安监局、各卫生院(医院)
(五)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卫生组
组 长:孙国栋 副组长:商志成
成 员:邹宝兴、黄建波、孙旭东、许林方、郑茂生
陈斌华、陈 佳、吴 洁、各集贸市场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和安监局、春江市场
监督分局、各卫生院(医院)
(六)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卫生组
组 长:蔡 刚 副组长:高建强
成 员:杨建春、杨 帆、汪益兴、杨建国、张 庆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
(妇女主任)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中心、各村(社区)
和平环卫公司
(七)镇辖村卫生组
组 长:张 平 副组长:郑 强 顾建言
成 员:钱益民、陈 成、巢国忠、周 强、许亚东
史士平、於志良、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农村工作局、行政执法中心
各村(社区)
(八)检查督察组
组 长:王建国 副组长:冯珂伟
成 员:邵 芮、戴 舟、陆仁跃、吴 栋
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局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组织召开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创建主题,以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动员全镇人民积极参与,齐动手,共创美好家园,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举办好各类创卫培训班
举办由镇干部和村干部参加的创卫培训班、行业卫生培训班、健康教育培训班、病媒生物防治培训班。
五、制订创卫工作安排表
主要分4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整改阶段、迎检阶段。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确保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成功。
附件:八大专业组及工作要求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八大专业组及工作要求
一、台账资料宣传组
组 长:孔建华 副组长:高建强 向君飞
职责分工:
1.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
2.创作《春江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纪实》一书和制作光盘及大型宣传广告。
3.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4.搞好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的卫生宣传,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5.按照要求,对照标准,按时完成台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健康教育与疾病控制组
张耀奇、张建东、宣亚泼、钱曙明、黄亚军
曹敏华、陆嵚磊、万莺燕、王志良、蒋冬梅
吴志伟、周明华、赵腊美、殷藜芬、赵晓丽
丁 蓓、陈华芳、张小红、张琴芳、王玉霞
钱春梅、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妇女主任)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镇卫生院(医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卫生院(医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镇、社区(村)、医院、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8.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
9.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10.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11.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三、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组
汪益兴、顾寒峰、查震华、黄志宏、包小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镇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8小时。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镇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四、环境保护工作组
1.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卫生组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4.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镇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9.镇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卫生组
(妇女主任)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5.镇卫生院(医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6.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7.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8.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七、镇辖村卫生组
组 长:张 平 副组长:郑 强、顾建玉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八、检查督察组
按照创建标准,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