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项规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1.“十三五”八+N产业链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经发局
2.“十三五”常州综合物流园、常州临港物流园发展规划
3.“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4.“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5.“十三五”产城融合发展规划
6.“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7.“十三五”常州高新区争先进位发展规划
8.“十三五”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规划
9.“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0.“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11.“十三五”土地整治和利用规划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12.“十三五”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划
13.“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区党政办
14.“十三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5.“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16.“十三五”社会治理提升规划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17.“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18.“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19.“十三五”城乡建设与开发规划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社会事业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20.“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委宣统部、区社会事业局
21.“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
22.“十三五”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23.“十三五”健康养老发展规划
24.“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25.“十三五”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
26.“十三五”水利现代化发展规划
二、规划的框架和编制程序
编制“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必须认真落实《常州国家高新区常州市新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特定领域,突出专项规划编制的专业性和针对性。规划框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序言或前言。重点说明规划领域、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意义等。
2.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重点说明“十二五”发展成就及存在问题,“十三五”宏观环境和发展趋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应明确相关领域发展的战略方向、总体定位和实现路径。基本原则应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应把握的基本方向。发展目标应包括“十三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分项目标以及相关具体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应可统计、可考核。
4.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主要阐述“十三五”发展的工作重点,明确空间布局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方向,提出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以及进展要求等。
5.规划实施保障。提出财政、金融、土地、投资等各类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组织领导、责任主体、监测评估、考核评价等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履行前期研究、拟订草案、衔接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批准、规划发布等相关程序。在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相互不矛盾的原则,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地区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注重做好与市专项规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重点专项规划由区有关部门报区政府审批下发。除重点专项规划之外的专项规划,由区有关部门自行下发。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需报送区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以及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区级层面制定的相关专项规划,参照重点专项规划方式报批。
三、规划编制的进度和要求
根据区“十三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重点专项规划应于2016年完成编制工作,并报区政府审议下发实施。其中,规划文本附规划编制说明、专家论证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安排,扎实有序推进,认真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科学的规划引领。
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