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新北区2016年镇村道路改造和农村桥梁重建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2016年镇村道路改造、农村桥梁重建应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镇村道路改造、农村桥梁重建的标准按《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镇村道路建设一般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道路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安全通车交汇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三、资金补贴标准参照《关于下达2013年镇村道路建设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常新城建〔2014〕1号)、常新党政办文〔2015〕386号文件执行。
四、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至区招投标中心实行工程招投标;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必须按照《关于印发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委办〔2013〕68号)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必须严格实施监理,并接受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五、各镇需加快研究区域内和对外联系的镇村道路规划,由区城建局根据各镇调研情况,上半年完成全区镇村道路规划编制工作。
六、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项目将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和核拨补贴资金。
附件:新北区2016年镇村道路改造、农村危桥重建计划表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