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附件:《关于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