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推进市区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统一,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提高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待遇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区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70元。保养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养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10元,由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发放,所需资金扣除省市补贴后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老年保养金为每人每月46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承担,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