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检查并处理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级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
8.会同区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干部人选。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加强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负责指导业务工作,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制度、述职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并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10.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严明党纪、维护权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挺纪在前,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区委区政府政令畅通。
2.深化改革、落实责任,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深入落实区委“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出台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检查考核,严肃问责追究。贯彻落实“两个为主”要求。试点推进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
3.长抓常管、正风肃纪,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反对“四风”问题,坚决查处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以“创新高效优服务,务实担当争先锋”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4.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反腐败工作协调,努力实现更高层次协作配合。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流程,发现问题快查快结,严肃工作纪律,提升纪律审查质效,
5.强化监督、标本兼治,构建源头防治腐败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健全制度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教育预防,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抓好巡视整改,推进共性问题得到整改。
6.执纪为民、深化治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严肃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
7.聚焦中心、突出主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推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深化“三转”。按照上级和区委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纪委换届工作。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内设机构设置
区纪委(监察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6年度区纪委(监察局)专项资金项目预算283万元,明细如下:
1、办案经费计划安排75万元。用于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的查处,并指导镇、街道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在完成办案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由于办案工作涉及面广,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较多,办案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调查取证的难度越来越大,所以办案的费用也相对逐渐在提高,办案的成本也将越来越大。根据相关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2、信访审理经费计划安排10万元。用于信访举报件受理、调查、办理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需的费用。按照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和审理工作的要求,办理信访、审理案件越来越规范,程序越来越严格,办理信访和审理案件工作量也相应地增加,所需费用也在逐步提高。
3、专项业务经费计划安排30万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反腐败协调工作,加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该项经费安排主要用于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议,推进全区反腐败工作。
4、其他经费计划安排70万元。
5、工作交流经费计划安排18万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实际情况,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委来区开展调研活动,其他单位来区学习调研,开展工作交流研讨,安排相关活动等。
6、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经费计划安排50万元。根据上级要求和区领导批示,重点推动效能监察、重点项目督查、纠风治理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的深入开展。该项经费安排主要用于维护升级机关作风效能满意度评价系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委托市区城调队组织开展评议、聘请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以及机关作风建设材料印刷、会议召开和活动的开展等工作。
7、培训经费计划安排30万元。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要求,每年都要组织相当一部分人员参加中央纪委及省市纪委组织的各类培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素质提升高级研修培训等。该项经费安排主要用于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业知识、政策法规等业务培训,并且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预算公开相关数据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常新财预〔2016〕1号)确定数据填列,具体公开表样详见附件,各表说明如下:
(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预算内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执法经费、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资金:包括会费、定向捐赠收入、经营收入、医疗收入、省直拨资金和其他。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经常运转项目支出、专项项目支出以及其他项目支出安排数。
(二)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三)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安排(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度区纪委(监察局)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委局本级(行政)1户的收入和支出。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837.15万元,支出总预算837.15万元。
(一)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837.15万元。
(二)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办公费、培训经费、办案经费、信访审理经费、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8.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85.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554.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2.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21万元。
(2)项目支出283.00万元。在年度工作过程中,为完成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一般性项目支出,共计283.00万。
附件:2016年区纪委(监察局)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