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文件
常新委办〔20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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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
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党工委、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纪工委、区房产管理局、
区民防局<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地震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党工委、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纪工委、区房产管理局、区民防局<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审定,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城市管理与
建设局(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党工委、区城市管理与
建设局纪工委、区房产管理局、区民防局<区人防办>、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区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根据《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常开工委〔2010〕13号)文件精神,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为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挂区房产管理局、区民防局(对外可使用“区人防办”名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地震局牌子,中共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为区委派出机构;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纪工委为区纪委的派出机构,接受区纪委和局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各镇、街道和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和评价的职能;
(二)增加防震减灾的宣传、协调和组织职能;
(三)增加住房保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机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和管理本机关所属基层党组织,抓好本机关部门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的统一战线等工作。
(三)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做好局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培养、考察、推荐、任命、奖惩等工作。
(四)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命令、规定的贯彻情况。
(六)依照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护党员、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受理对局属部门、单位党员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处分的申诉,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房产管理、民防(人防)、防震减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区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新北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十)编制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协调市各公用事业部门在新北区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政公用、园林、装饰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和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建筑业文明工地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区内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准用管理和节能建筑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全区房屋产权产籍和住房保障工作。办理登记确权手续,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产转让、抵押与变更登记手续,建立并管理房产产权转移、变更的产籍档案;管理核发房屋有关权属证书;管理全区直管公房,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依法管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的报批工作;制定相关的住房保障制度及工作计划,做好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资格审核、租金补贴发放、保障房屋租售等日常工作,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十三)拟定全区民防(人防)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全区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员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目标防护单位防护方案的制定,并监督落实;组织全区民防(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内附建式民防(人防)设施工程进行许可审批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民防(人防)指挥通讯、警报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核准区内民防(人防)工程及设施的改造、拆除、迁移、报废和已建人防工程及设施维护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民防(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管理和训练工作;依法筹集民防(人防)建设经费,编制民防(人防)预算;负责组织开展民防(人防)宣传教育,制定全区民防(人防)宣传、教育计划,督促贯彻实施。
(十四)负责全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审批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拆迁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依法实行行政裁决。
(十五)综合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环卫设施的布局、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对区内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户外广告、标志标牌、灯光亮化、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和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及废品收购等实施市容审批;负责对全区大中型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车辆清洗、墙体清洗和环卫作业(建筑渣土作业)等单位的资质审查;研究拟定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负责对各街道(镇)、区责任部门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综合协调市、区、街道(镇)之间及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防震减灾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
(十七)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城建)行政执法队伍;并对各乡镇城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十八)负责全区建筑业、市政公用、拆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加快村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乡村城市化进程。
(二十)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二十一)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区城建局党工委、局区建局纪工委、区房产管理局、区民防局<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地震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宣传处”牌子)
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及对外联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协调,督促检查局重点工作的开展;负责起草和审核局各类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讯、印章管理和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全局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会同各处室办理区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汇总、审核年度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综合平衡;负责本局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党工委下属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干部人事、宣传、统战和人才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局信访接待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局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督查工作。
(三)城市建设处
组织编制全区市政、公用、绿化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负责或参与全区重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和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市政公用和绿化工程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管理全区市政、绿化行业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市政道路开挖、接口和绿化用地使用的审批管理工作;扎口协调市市政、给水、排水、燃气、通信、公交、路灯、交通、供电等公用事业部门在新北区的工作;负责市政、公用的政策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以及市政、公用、绿化工程的评优组织工作;负责全区污水处理的研究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和普查工作;负责全区县乡公路建设计划的编制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有关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加快村镇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新型示范镇活动,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和人员的培训;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绿化、路灯、信号灯、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实施全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绿化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筑业、市政公用业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合同、总分包市场的管理;负责区属建筑业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执业资格的初审和年检;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墙改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拆迁安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全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五)城市管理处(挂“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处”牌子)
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负责牵头协调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灯光亮化建设规划;负责区户外广告、标识标牌、灯光设施的设置管理,并对户外广告,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进行审批;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创建文明城区、卫生城市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参与全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环卫设施布局的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创建专项治理和城管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信息、调研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负责对各街道(镇)、区责任部门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综合协调市、区、街道(镇)之间及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六)民防管理处(防震减灾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制定全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区民防(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战时人口疏散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区民防(人防)工程的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民防(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附建式民防(人防)设施工程的许可审批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组织开展全区民防(人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全区防震减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的建设,会同市、区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并开展针对性的演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镇(街道)防震减灾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
(七)房产管理处(挂“住房保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归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和住宅小区规划论证的公建配套项目的审查及交付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和房地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登记确权手续,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管理全区公有住房;负责区拆迁房屋确权、评估作价、产籍核查以及相关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主题词:
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