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爱卫会,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6年新北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各专项督导组作用,加强专项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汪中良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章建伟 区城管局局长
路 科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 震 区环保局副局长
复审迎检办公室负责全面部署、协调全区复审迎检各项工作。
(二)专项督导组
1.爱卫、除害防制组
组长
汪中良
卫计局
局长
85127356
成员
刘国兴
爱卫办
13057108900
联络员
施建伟
商务局
菜改办
85127692
李寒菁
环卫处
综合科科长
18912325600
宦华敏
疾控中心
主任
13912341231
主要负责牵头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完善各级爱卫组织机构及网络建设,畅通城市卫生建议投诉渠道等工作任务。牵头抓好病媒生物监测调查,督促重点行业和单位完善防鼠、防蚊蝇设施,加强“四害”密度控制,达到C级标准要求等工作任务。
2.健康教育组
赵建慧
13961256767
蒋 辉
教育处
处长
13862690751
匡伟民
文体处
15961269219
陈丽鹰
宣统部
85163110
朱 婷
区疾控中心
科长
13685228781
主要负责牵头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扩大健康教育宣传覆盖面,完善健康场所与健身设施,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推进控烟履约相关系列行动,提高市民健康素养,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创建等工作任务。
3.市容卫生组
章建伟
城管局
13961460288
高志平
交警大队
副大队长
13775288331
主要负责牵头抓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污水、公厕管理,完善环卫和市政设施设备,绿化亮化美化达标,规范各类市场管理,保持城市整洁有序,社区和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干净卫生无死角等工作任务。
4.环境保护组
黄震
环保局
副局长
徐逸阳
应急信访科科长
18018221753
邱新天
卫生处处长
13912329100
李海涛
农林处
85127279、13861258090
主要负责牵头抓好环境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的监测与管控,各类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有效控制生态破坏事件发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达标,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符合规范标准等工作任务。
5.重点场所组
张化龙
卫生监督所
副所长
13861188779
左振球
市场监管局餐饮处
副主任科员
85156711、15851998076
章 可
安监局监管处
85127329
主要负责牵头抓好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完善各类经营活动从业资质和手续,符合经营规范标准要求,按规范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职业病防治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等工作任务。
6.食品、饮水安全组
路科
市场监管局
13656116506
主要负责牵头抓好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生产、储存、加工和销售管控,经营资质和手续齐全,完善防鼠、防蚊蝇设施,全面推进餐饮和公共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加强生活饮用水质安全监管等工作任务。
7.公卫、医疗组
张 友
疾控管理科
13961179480
主要负责牵头抓好传染病预防控制达标,组织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完善管控的方法和措施,稳步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建设,开展精神障碍救治管理,规范设置疾病防治机构,控制婴儿、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设等工作任务。
8.综合督查组
虞仁其
所长
13506141363
主要负责牵头督查复审迎检整体推进工作。制定督导督查方案,对专项督导组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导督查上级检查、群众和单位反映举报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方面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拟制宣传工作方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1.督导检查时间:各督导组每月督导检查2次以上(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确定)。
2.督导检查内容:各专项督导组根据《2016年新北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行业标准,重点检查与大环境卫生和行业卫生相关性较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城市卫生工作,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含农贸市场、河道等)、行业卫生(含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社区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等。
3.督导检查方法:各专项督导组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相关要求,突出重点、难点,采取随机抽查办法进行督查。兼顾三街道两镇,以发现问题为主,必须有摄像资料佐证。
4.结果评价与反馈:各专项督导组将督导检查结果按照好的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整改建议等方面内容整理好报区爱卫办,注意对发现的问题要附以图片和简要文字说明。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针对市专项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形成长效,确保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目标任务。发现突出和需立即解决的问题先直接反馈至相关区和部门。
(二)建立通报点评制度
1.区爱卫办将各专项督导组督导检查结果汇总,及时通报给各地、各相关部门,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点评会。由区领导进行点评,推进整改提升工作。
(三)建立定期上报制度
4—5月份,每周五前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6—11月份,每月15日、30日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将电子版报区爱卫办。联系人:刘国兴。邮箱:892833295@qq.com。
各专项督导组组长单位要强化责任牵好头,统筹协调抓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完善工作机构,妥善解决人员、车辆、摄像器材、后期制作等,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及时形成长效,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水平。
常州市新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