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幼儿园,区妇幼保健所: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09〕235号)要求,学龄前儿童开展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应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儿童视力筛查工作,保护儿童视力健康,依据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国家卫计委《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全面落实“七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80%以上”的目标任务,决定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儿童视力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儿童视力筛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我区指定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承担全区儿童视力筛查工作。
二、收费标准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精神,收费项目为视网膜视力检查,项目代码为310300004,收费标准为20元/次(双眼)。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健康宣教和发放资料让儿童及其家长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配合做好筛查工作,以及早发现盲和视力损伤儿童。
2.区妇幼保健所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根据各地儿童分布情况,及时安排好筛查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