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分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6〕2号)和常州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常卫基妇〔2016〕1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开展全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岗聘用的卫技人员,按照总数5%左右比例遴选。
二、申报名额
根据省、市下达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额,结合我区实际,下达2016年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省级、区级优秀基层骨干人才名额(见附件1)。要求各单位在推荐省级、区级骨干人才时名单不要重复。
三、申报条件
1.区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①政治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服务对象和同行认可度高。
②第一学历为医药护技类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的,累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应分别满5年、8年、10年。
③遴选出的申报区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以全科医生或临床医生为主的基层医师应达到总数的50%,获得区先进表彰者优先。
2.申报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①政治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服务对象和同行认可度高;
②第一学历为医药护技类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的,累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应分别满8年、15年、18年。其中,获得省市级优秀基层医师表彰、被确定为省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学科带头人,以及在区级及以上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得奖者优先。
③重点面向提供首诊诊疗、服务年限长、服务绩效好、服务对象及同行认可度高的医务卫生人员。遴选出的申报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医师应达到总数的70%。
四、遴选程序
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出台本单位遴选实施方案、公布遴选程序、开展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组织群众及同行测评、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候选人员名单、发文确认等基本流程。
五、考核管理
建立健全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竞争、遴选、考核、退出动态管理机制。每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原则上二年为一个遴选周期,周期内建立岗位服务跟踪绩效管理档案,考核合格者滚动参加下一周期的竞争遴选,对考核不合格或离岗人员及时终止。8月30日前,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将基层卫生人才遴选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3)报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
六、申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材料
1.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附件4);
2.单位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实施方案及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单;
3.单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院内公示一周材料复印件;
4.申报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相关学历、执业证书、单位聘用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七、有关待遇及经费支持
对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中被确定为基层卫生骨干的人才,各单位要积极落实省、市、区各项政策规定,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与倾斜。在内部职工工资分配中要更加突出按绩取酬,使其工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它一般医务卫生人员,真正达到一流人才一流报酬的激励目标;对确定为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施协议工资制。对实施协议工资制的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对确定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单位,区财政要按照年人均2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市、区各1万)。对确定有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单位,区财政要按照年人均3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省、市、区各1万)。专项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各项优惠倾斜政策的落实。
八、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科学制定方案,规范遴选程序,严格遴选纪律,把握舆情导向,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实施、遴选结果社会公认。
(二)加强考核督查。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私相授受,对于违反遴选纪律的,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卫生计生部门将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各单位遴选工作开展情况及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 2016年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名额计划
2.区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基本情况表
3.申报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基本情况表
4.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