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区新学期的学校卫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效预防秋季传染病流行、生活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关于在全市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卫监控[2016]175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9月5日至9月25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包括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确保100%覆盖率。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主要为区内属地普查,由区社会事业局组成卫生计生和教育联合检查组,对各类单位开展学校卫生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
检查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教室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对新学期投入使用的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要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监测。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检查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同时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学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学校索取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学校内供水水源防护情况。要按照《2016年常州市学校饮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前期调查摸底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传染病防治
检查各学校落实GB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规范》情况,特别是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健康教育及管理台账
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生命教育课)开设情况,大中专院校、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等,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
(五)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
检查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资质证书情况;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六)学校内公共场所
检查校内公共浴池、体育馆、图书馆、游泳馆等公共场所,特别是游泳场馆的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及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游泳场所水质净化、消毒情况;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工作情况。
(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学校卫生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学校桶装水饮水机和直饮水制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新学期开学前对所有的桶装水饮水机和直饮水制水设备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二是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应急预案,开展传染病疫情的应急演练。三是制定好学生体检计划,要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按要求对学生进行体检,切实掌握学生生长发育水平和营养状况以及学生常见病的发病情况,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学生家长,并针对性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
(二)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对辖区内各学校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学生体检等工作。
(三)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实施好本次学校秋季卫生检查工作。结合专项检查,做好“常州市学校饮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第三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统筹做好学校卫生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进行跟踪,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做好检查结果汇总和上报工作。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