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院级领导和职工的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促进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区、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院级领导和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院级领导年度考核
1.制定方案。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制定院级领导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述职述廉。院级领导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表现情况,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述职述廉前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在院内公示。
3.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工作由局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评情况由局组织人事处汇总后填入院长(主任)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民主测评的对象为本院的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含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的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
4.考核表填写。院级领导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自我评价及民主测评情况一栏由局统一填写,单位副职领导的初定等次由院长(主任)初定,正职领导初定等次不要填写,均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院级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在民主测评时交局考核小组,年度考核登记表2017年1月9日前交局组织人事处。
二、关于职工年度考核
1.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时成立由院(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2.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各院(中心)应按照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考核。各院(中心)可组织全体在编在岗职工进行民主测评,凡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的,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凡有3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凡有5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不合格。
3.确定并公示考核结果。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考核等次由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评定,单位负责人予以确认。凡拟定为优秀等次和给予嘉奖的合格等次的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4.各院(中心)于2017年1月9日前将如下材料(不含院级领导)上报至局组织人事处:
(1)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人,必须为手写,填写内容不能超出方框范围);
(2)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一式3份,同时报电子文本);
(3)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一式3份,同时报电子文本);
(4)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3份,同时报电子文本);
(5)《2016年度行政奖励审批表》(优秀、合格嘉奖人员1份/人)。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可以续聘,但必须对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结合
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同时予以行政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各单位优秀等次、合格嘉奖指标分解见附件)。
四、有关具体问题
1.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人员倾斜,各单位优秀人数不得超出按规定比例审核的限额。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2.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记过处分的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因个人原因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停发期满后,按规定发放。
4.2016年新录用(含区外调入)在试用期或见习期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在评定考核等次栏内填写试用期(见习期)不确定等次,作为今后任职、定级的依据。
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加大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调整岗位、奖励、分配收入、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
单位聘用的编外合同制职工参照编内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由单位组织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见附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附件:1.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合格嘉奖指标分解表(不含院级领导)
2.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
4.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5.2016年度行政奖励审批表(用A4纸正反打印,必须手写)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编外人员)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12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