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特色农业品牌化,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印发〈新北区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农[2014]93号、常新财农[2014]59号),现制定2015年新北区农业产业化项目招标指南如下,请各镇(园区)对照条件,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投标申报工作。
一、立项原则
(一)规划引导。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围绕《新北区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发展规划》(修编),对符合规划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扶持。优先考虑各级农业园区内的项目。
(二)示范带动。项目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能促进区重点产业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三)科技支撑。项目建设要适应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推广需要,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试验、展示基地,建设专业化种子种苗繁育中心,大力提高良种覆盖率。
(四)集中连片。项目基地要具备一定的规模,集中连片管理,生产设施先进。
(五)质量安全。项目单位对农产品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生产管理、加工、贮运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在历次农产品质量抽检中没有不合格的农产品。
二、项目扶持重点内容
区农业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的扶持重点为:围绕产业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技术的应用,主要用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配套与完善;必要生产设备添置;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消化、吸收和示范推广;产品开发及品牌创立;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引进和改造,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及产品检测;农业休闲观光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三、立项条件
在本区范围内生产且注册在本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具体要求为:
(一)企业有良好的市场运作机制。申报项目的企业实行企业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上年有一定的盈利。企业与金融部门有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及严格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信誉度较高,主营产品符合我区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对重点产业促进作用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
(二)企业有一定规模,项目建设资金有保障。项目建设单位年销售收入达一定规模,有较强的连续投资能力,能筹集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
(三)辐射带动或示范推广能力强。申报项目的企业在我区范围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基地与农户有稳固的合同契约关系,或产品特色明显、新产品开发(或引进)和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对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显著的示范作用。
(四)企业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组织生产,按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没有生产记录或生产记录不完整、企业产品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扶持。
(五)项目建设内容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农业园区。农业园区需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1]47号)文件中规定的建设标准,核心区面积500亩以上,规划科学、基础设施配套,科技含量高、管理规范、质量较好、效益较优。
2.果品农业:以优质梨、桃、无花果和葡萄等为主体,鼓励发展深加工生产,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优质林果生产基地。
3.设施农业:普通钢架大棚50亩以上,智能温室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避雨栽培设施30亩以上。
4.种源农业:以高档花木、果蔬、特种养殖新品的引进、繁育、推广为核心,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为农户提供优良种苗和全程技术、信息及销售服务。要求新品育苗基地100亩以上,工厂化育苗基地2000平方米以上。
5.休闲农业:依托具体农业产业基地,延伸产业链,重点发展休闲垂钓、采摘体验、会议餐饮等100亩以上的休闲观光园。
6.畜禽养殖业:建设优质瘦肉型猪、良种奶牛等生态养殖小区,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整治到位,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存栏奶牛200头以上。
对科技含量高、产品特色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建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项目申报
(一)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对申报的项目开展调研,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对当年已获省、市、区其他农业项目补贴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土地流转合同、与农户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其他附报材料。申报农业园区的需填报农业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并附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园区规划、入园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入园企业清单及企业简介、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园区规划面积、建成面积及GPS四至图等。
(三)项目建设期限:2015年1月至12月。
(四)项目投入: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与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一般区级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不超过20万元,区级农业园区补助资金30万元。对当年通过市级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实施以奖代补,每个市级园区补助50万元,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园区建设。
(五)项目申报时间:2015年10月20日前。
(六)项目申报程序。所有申报的项目及附件由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集中审核同意后(加盖部门公章),于规定日期前统一报送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北区农业局)。每个项目文本需胶装报送2份正式文本并附相应电子文档。
(七)项目审批程序。所有申报的项目经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审查后,报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合同制。项目下发后,由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明确各项目的建设内容、考核指标、资金预算以及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承担单位须依据项目合同内容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
(二)财政资金报账制。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财务制度,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必须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严格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列支。
(三)项目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由具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单位单独设账。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4号文件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不得用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