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局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常农发〔2015〕65号《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农资打假、水产品质量安全等五项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5年新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附件2:2015年新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5年新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水平,决定成立新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组 长:范春苟 新北区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汤亚兴 新北区农业局副局长、农业资源开发局 局长
成 员:李海涛 新北区农业局农林处处长
赵志敏 新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葆华 新北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 娴 新北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科员
苏 建 新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员
彭 琛 新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农资打假两项专项整治活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三项专项整治活动。
2015年新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5年,我区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2015年重点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农资打假、水产品质量安全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每个行动的整治重点如下: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蔬菜(以豇豆、细香葱、芹菜、韭菜为重点)、水果等农产品,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重点区域: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水果优势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的行为。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生猪、肉羊。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行为,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三)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禽、蛋产品;兽用抗菌药;禁用药物和假劣兽药。重点对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生产企业,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从事畜禽疾病诊疗的单位和个人。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规范兽用处方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深入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再行动”,大力整治兽药生产、市场流通和使用环节中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现象。全面核查兽药GSP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实施检打联动,提高抽检结果使用效能。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责任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督促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药物、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国家标准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药物、人用药品或其它药物的行为。严肃查处未凭兽医处方或有效购药证明销售兽用处方药,处方药购销台账和兽医处方未按规定存档备查的行为。严肃查处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严肃查处畜禽动物养殖中直接添加原料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在饲料生产上,严肃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行为。
(四)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时节:春耕备耕、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农时。重点区域:省、市、县交界地区和农业产业聚集区、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重点对象:经营秩序混乱的农资市场、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流动商贩。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种子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的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的行为,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证严重不符的行为,擅自改变兽药组方的行为,兽药中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瘦肉精”等其他禁用物质的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外物质的行为。
(五)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重点品种:我区生产销售的大宗水产品种和特色品种,以及鳜鱼、乌鳢等问题多发品种。重点区域:沿江城郊等全区渔业主产区和渔业经济集聚区。重点单位:水产养殖场(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生产单位、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以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单位。重点内容:严厉打击育苗及养殖过程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规范养殖过程中的“三项记录”等。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生产、经营兽药。督促畜禽养殖企业规范使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
(二)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立足“及早发现、切实预防”的原则,注重抓好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时段的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在稳定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力度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中重金属、生物毒素及未知污染物的快速排查等风险普查,强化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性的隐患及“潜规则”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对于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建档,继续做好“三定一考核”(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年终绩效考核)的“一对一”网格化监管工作。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各重点环节《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做好监督抽查计划,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对于抽查出的不合格产品,要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辖区内现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3个头份,每月抽检覆盖面达10%以上。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大执法办案。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查案力度。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查不清源头的坚决不放过。要用好用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办理“瘦肉精”、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等司法解释,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严惩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完善大要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六)构建社会监督奖惩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七)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种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四、重大活动安排
6月份,组织辖区兽药生产、经营、规模养殖、诊疗单位和基层兽医站药房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责。
6—9月份,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检查农药经销单位经营情况,检查农产品基地、标准园、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农药使用情况,部署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及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工作。
6—12月份,开展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规模养殖、诊疗单位和基层兽医站药房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责任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
6—9月份,集中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缴禁用药物、非法兽药和假劣兽药,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行为。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7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情况。
7—9月份,集中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缴禁用药物、非法兽药和假劣兽药,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行为。
9月份,总结农药监督管理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促进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推广应用。
7—10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苗种生产和渔用投入品执法检查行动,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检测对象,规范抽检程序,按时完成各级年度抽检计划。
10—11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12月份,开展节前专项监督抽查,确保元旦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016年1月份,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为重点,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2016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园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里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各镇(园区)农业部门也要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镇(园区)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地域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三)注重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园区)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