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水利农机站、财政分局:
现将《2015年度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5年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意见
2.2015年新北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
3.2015年新北区农业机械化财政补贴项目招标指南
附件1
2015年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我区农机工作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模式,以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主要机具的报废更新,加大高效设施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力度,发展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不断增强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全区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支撑。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全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以发展粮油生产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为重点,以农机合作社为载体,积极鼓励农用地向合作组织流转为途径,发展规模农业,创建特色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2015年度计划新增各类机具150台套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确保今年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重点发展乘坐式插秧机、育秧流水线、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大马力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高效植保机、粮食烘干机。开展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计划全年新增乘坐式插秧机10台,联合收割机14台,大中型拖拉机25台,秸秆还田机23台,粮食烘干机25台,使全区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继续引导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烘干机、自走式植保机械等高效能机具,并提升粮食机械化烘干、加工等环节机械化一条龙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重点突破特色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针对我区存在的大棚内土地耕翻、蔬菜移栽、水产畜禽养殖、苗木花卉草坪等高效设施农业及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总体偏低的状况,今年将省、市级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项目示范推广,同时扶持2015年区级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通过加大特色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提升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进一步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化、农场化、园区化”的要求,我区将继续在政策、项目、培训、服务等方面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采用政府扶持、农户自办和村集体领办的形式,通过新建、扩建和整合等方式实现农机合作组织服务全覆盖。注重培育一批规模大、机制活、服务能力强的农机服务组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和农机大户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对原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提高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社社合作、社企合作、社校挂钩新机制。组织开展“讲诚信、促服务、保平安”农机文化建设活动。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紧抓农机安全监管不放松,以“平安农机”创建为抓手,突出源头管理和长效管理,抓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抓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抓农机监理的规范管理;以安全监管为切入点,立足实际,创出特色,确保实效;以监理系统创先争优、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提升农机监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服务水平。
(五)认真落实各级补贴政策。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文件要求,将省级农机购置、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在确保粮食生产装备提档升级的同时,重点向高效特色农机装备和“互联网+”技术应用倾斜。做好我区区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补贴工作,引导乡镇抢抓机遇,积极主动配套补贴和落实资金,加大农机化资金投入。
(六)切实做好农机技术培训工作。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举办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农机维修人员和基层农机人员等各类培训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农业部核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补贴方法
(一)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2015年度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工作目标任务,今年新北区农业机械化补贴安排原则是:
1.区、镇补贴资金配套原则。2015年度农业机械化补贴资金由区级、镇级财政资金进行配套,本办法中补贴金额仅指区级财政资金。原则上镇级财政同比例进行配套补贴。
2.重点扶持粮油生产和特色农业基地创建。为确保传统粮油机械提档升级,继续扶持收获、栽插机械,重点扶持工厂化干式育秧、植保、秸秆还田和烘干设备的推广应用。以创建示范基地为目标,以具体项目为载体,加大对农业机械和“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补贴力度。
3.补贴以第三方核查结果为依据。在2015年的农业机械化补贴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要继续推进和完善第三方核查机制,进一步扩大第三方核查范围,核查范围内的补贴对象与数量以第三方核查结果为补贴发放依据,确保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规范使用。
4.确保必要的推广管理经费。为进一步提升农机化推广力度,确保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区农机部门按照区级财政农业机械化补贴金额的2%,镇农机部门按照镇级财政农业机械化补贴金额的2%,分别提取必要的推广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先进机械装备的引进、试验和先进技术的研发、培训、政策宣传、公示、建立机械化管理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2015年我区区级农业机械化补贴标准、重点及补贴规范要求如下,由各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抓落实。
1.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根据《2015年新北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附件1),在全区实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要求和计划指标详见实施办法。
2.区级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贴。
对通过竞争立项进入区级蔬果花卉、草坪、水产畜禽养殖等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的项目,新购置的高效设施农业机械补贴50%;对已列入中央及江苏省购机补贴目录内的高效设施农业机械,扣除中央及省级购机补贴金额后补贴50%;应用“互联网+”技术的,增加10%区级财政补贴。具体补贴要求详见附件2。
3.区级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按照第三方核查最终结果,对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或实施统一管理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10元/亩/季为标准,给予区级财政配套补贴。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整村推进还田作业、作业费用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附作业清册)。
4.机插秧推广补贴。
(1)农机专业合作社每新购一台乘坐式插秧机,且2015年该合作社机插秧面积超过2014年机插秧面积300亩以上,按50元/亩的标准,对该合作社进行300亩的机插秧推广补贴。新购多台乘坐式插秧机的,新增面积和补贴面积均按照300亩/台的基数进行第三方核查和补贴。
(2)对2015年新购育秧流水线且新购秧盘2000张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按5元/张的标准,对该合作社进行2000张的秧盘补贴。新购多台育秧流水线的,新购秧盘和补贴秧盘均按照2000张/台的基数进行第三方核查和补贴。
(3)场地干式育秧补贴。根据第三方核查结果,对新增场地干式育秧的,按照新增育秧场地面积给予800元/亩的补贴。
5.农机维修点补贴。按照《2015年度新北区农业机械化财政补贴项目招标指南》进行申报,经过区级评审公示后,对入围维修点按照《关于加强新北区农机维修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由项目单位负责维修点具体建设,建设方提供与农机厂商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和2015年农机维修台账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维修点,补贴硬件设施建设资金100000元,2016年后视该维修点承担全区农机维修后续服务能力与软件配套能力给予继续扶持。
6.大型粮食烘干机机库补贴。2015年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10t以上粮食烘干机,并安装到位的,经第三方核查后,给予2.5万元/台的大型粮食烘干机机库补贴。
各类补贴申请主体提供的申请补贴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该申请主体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区级农机补贴。
(五)验收与资金拨付
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与农机购置补贴分步实施,同步兑现。
根据《2015年新北区农业机械化财政补贴项目招标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审查、公示、建设,到2016年6月底前,经区农业局、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将补助资金下拨到项目单位所在镇,由镇农机部门安排发放。
3.区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
当季作业结束后,经第三方核查单对各镇按比例进行核查,按核查扣减的面积在同镇范围内按比例全面积扣减,依据最终核查结果拨付补贴款到作业服务合作社或农机户或相关村集体。补贴拨付到村集体的,实行先支付后补贴,由村集体对作业组织先行支付作业经费,在核查完村集体的统一支付账目无误后,方能下拨补贴款。
(1)农机专业合作社新购乘坐式插秧机,于6月底前向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交2015年机插秧作业合同及购机发票等凭证,机插秧作业完成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机插秧作业田亩进行核查和增量对比,符合补贴条件的,于年底前将补贴款发放到合作社所在镇,由镇农机部门安排发放。
(2)农机专业合作社新购育秧流水线秧盘补贴,于6月底前向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交购机合同和发票、秧盘购买合同和发票等凭证,经第三方核查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于年底前将补贴款发放到合作社所在镇,由镇农机部门安排发放。
(3)场地干式育秧补贴。合作社新增场地干式育秧面积的,于5月底前向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交2015年计划场地干式育秧总面积,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场地干式育秧面积进行核查和增量对比,符合补贴条件的,于年底前将补贴款发放到合作社所在镇,由镇农机部门安排发放。
5.农机维修点补贴。
农机维修点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经区农业局、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年度末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农机维修点所在镇,由镇农机部门安排发放。
6.大型粮食烘干机基建补贴。
2015年农机专业合作社新购置10t以上粮食烘干机,并安装到位的,于年底前向第三方核查单位提交购机合同、购机发票、机具安装确认表,经第三方现场核查后,符合补贴条件的,年度末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农机合作社所在镇,由镇农机部门安排发放。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业机械化补贴是一项区域性农业促进政策,各镇政府是实施农业机械化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实施好农业机械化补贴政策。
一是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要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二是要着力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业务指导、补贴资金结算、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乡镇农机、财政部门是农业机械化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在区级农机、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乡镇政府要组织乡镇农机和财政部门做好农业机械化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三是要着重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和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是要建立健全镇级农业机械化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镇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镇级农业机械化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五是要根据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当地农机化发展重点,共同研究确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思路。鼓励突出补贴重点,促进当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
六是要根据下达的补贴政策,制定区级补贴资金及镇级配套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备案。
七是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八是为确保农业机械化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区、镇财政要保证必要的推广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
五、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镇要按照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乡镇农机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告知补贴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要在组织、个人申请补贴资金结算时,对其审核。在进行审核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二是建立核实制度。镇农机、财政部门要对补贴项目、补贴田亩数等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建立核实台账,保存核实记录,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切实把农业机械化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享受补贴对象具体情况等信息,要将享受农业机械化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工作流程。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镇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补贴对象的监管,加强对补贴项目、补贴田亩的核实。各镇财政要确保农业机械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区级财政、农机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问题较大的镇,在全区农机、财政、纪检系统进行通报,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2015年新北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2]21号)精神,为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鼓励农民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结合我区实际,我区今年开始实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民自愿、政策扶持、数量控制、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切实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
二、补贴对象
在我区按规定报废旧机并申请购置列入我省《2015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情况表》中2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大型条播机、秸秆还田机的对象,符合2015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有关规定。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
三、报废机具目标及范围
(一)目标。今年计划报废更新乘坐式插秧机10台,大中型拖拉机25台、联合收割机14台、秸秆还田机23台、大型条播机4台。
(二)范围。实施报废更新的机具限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所注册登记(按规定需要在农机安全监理所注册登记的机械种类),并悬挂有新北区农业机械二维码标志牌(按照规定需要注册并已经核发了二维码标志牌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大型条播机、秸秆还田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废更新:
1.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
2.经过检查调整后,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 ,或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规定值20%的;
3.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或者技术状态恶化,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农机安全运行相关标准,影响安全使用的;
4.经修理后,噪音、尾气排放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
报废农业机械主要部件和附件必须齐全,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时,必须具有割台、输送、脱粒清洗等主要装置。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农机具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机型
类别
报废年限(年)
省补贴金额(元)
区补贴金额(元)
手扶拖拉机
皮带传动
10
500
报废30马力(含)以上中拖后购买7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区级给予15000元报废更新补贴
直联传动
800
轮式拖拉机
20马力以下(<14.7KW)
1000
20-50马力(含)(14.7-36.75 KW(含))
15
2500
50-80马力(含)(36.75-58.8 KW(含))
5000
80-100马力(含)(58.8-73.5 KW(含))
8000
100马力以上(>73.5 KW)
11000
履带拖拉机
12
10000
悬挂式稻麦联合收割机
具有割台、输送、脱粒清洗等主要装置
报废后购买带切碎喷洒装置的收割机,其中购买全喂入给予10000元报废补贴,半喂入给予30000元报废更新补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喂入量3-4Kg/s(含)
7000
喂入量4Kg/s以上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25.73KW(含))以下
60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25.73KW(含))以上
16000
悬挂式玉米收割机
1-2行
3-4行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3行
12000
4行及以上
18000
插秧机
步行式插秧机,乘坐式插秧机
8
报废后购买乘坐式插秧机,区级给予15000元报废更新补贴
条播机
条播机,谷物播种机
5
报废后购买还田、播种、施肥一体化大型条播机,区级给予2000元报废更新补贴
秸秆还田机
报废后购买秸秆还田机,区级给予2000元报废更新补贴
五、操作程序
(一)回收旧机。老旧农机所有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并提供农业机械行驶证(无牌证的机具必须提供当地村委和镇农机站出具的产权证明)和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回收旧机,公平交易,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样式见附表2)。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区农机局监督回收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
(二)注销登记。机主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等凭证到所在镇农机站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并回收新北区农业机械二维码标志牌,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样式见附表3)。在下达的报废补贴指标内,由各镇农机站对其审核盖章并报送新北区农机局审核盖章。
(三)申请更新。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和身份证件,自愿到所在镇农机站,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 并登记备案。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相同品目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
(四)兑现补贴。农机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分步实施,同步兑现。机主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政策告知确认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全价购机。供货单位在《2015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及销售确认表》和《2015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中“农机报废补贴额”栏目,进行统计。机主购置新机后,应及时到农机安全监理所注册登记,并办理和安装新北区农业机械二维码标志牌,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向镇农机站提交《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上牌入户的证明材料、购机者账号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经过农机、财政部门对报废更新资格及购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区财政部门于次月5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将报废补贴资金及购置新机补贴资金一起发放给购机者。
(五)农机回收单位。我区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是常州市新北区徐峰汽修厂(地址:新北区薛家镇漕河路8号,联系人:徐峰,电话:13151253723)。
六、相关责任主体职责
(一)报废机具所有人
1.出具需要报废的农业机械所有权证明;
2.提供报废农业机械并交售给农机回收单位;
3.到所在镇农机站出示《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
4.按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办理购机手续;
5.到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新机注册登记手续;
6.到镇农机站办理和安装新北区农业机械二维码标志牌
7.办理申请结算报废补贴资金及购置新机补贴资金手续。
(二)农机回收单位
1.建立健全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按照报废机械所含金属、橡胶等材料折算残值,与报废农机所有人公平交易,并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3.拆解前必须通知区农机局和所在镇农机站,在区农机局和所在镇农机站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对回收的报废农业机械进行拆解,在实施解体前、解体后各重要部件要进行拍照建档;
4.对拆解后的“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可以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
5.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档案、拆解物资出售档案和回用件保管使用台账,定期向区农机局和所在镇农机站报送回收情况;
6.发现回收的农业机械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主动接受区农机局及所在镇农机站的检查监督。
(三)区、镇农机部门
1.对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人;
2.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3.对有新北区农业机械二维码标志牌的报废农业机械进行标志牌回收,有牌证的报废农业机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无牌证的报废农业机械进行审核,办理报废登记,并建立报废登记档案;
4.受理并现场监督农机回收单位拆解报废农业机械。
七、工作要求
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涉及农机主管部门、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列入购机补贴的农机经销企业和报废更新机具所有人等不同主体,也涉及到农机报废的申请、报废标准的确定、回收经营的行政许可、报废机具的拆解和注销等多个环节。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要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对报废农机的回收、拆解等过程的监管;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机制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农机回收单位要建立农机报废回收台账,按要求详细列明报废机具、回收残值、审批审核信息等并定期汇总上报区、镇农机部门。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机报废更新的监管工作,真正把农机报废更新这项政策执行好、实施好。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请各地落实对象后,及早提前衔接。各镇、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农机部门联系。
附表:1.2015年新北区报废更新机具计划数量分配指标表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3.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
附表1
2015年新北区报废更新机具计划数量分配指标表
镇 别
乘坐式插秧机
大型条播机
大中拖
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
半喂入
计划
4
25
23
春 江
2
0
6
1
孟 河
11
新 桥
薛 家
3
罗 溪
西夏墅
附表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发动机号
机身(底盘)号码
号牌号码/二维码编号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严禁伪造、涂改、倒卖
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章)
农机回收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3联:一联农机回收单位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交区农机主管部门存查。
2、此证明由新北区农机局盖章后有效。
附表3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
编号:
机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住 址
电话
报废农机回收证明编号
号牌/二维码编号
发动机号码
机具出厂时间
机型类别
省补贴额
区补贴额
报废30马力(含)以上中拖后购买7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区级给予15000元报废补贴
报废后须购买带切碎喷洒装置的收割机,其中购买全喂入给予10000元报废补贴,半喂入给予30000元报废补贴。
报废后购买乘坐式插秧机,区级给予15000元报废补贴
·
报废机具信息核实无误,已办理注销手续。按机型
类别 补贴额 元进行补贴。
镇水利农机站(盖章)
新北区农机局(盖章)
备注
1. 此证明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 此申请确认表由机主填写,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3联:一联留存经销商;二联留存乡镇农机部门;三联留存区农机主管部门。
附件3
2015年新北区农业机械化财政补贴项目
招标指南
为加快高效设施农业新机具、新装备、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力度,提高农机维修综合服务能力,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提升全区农业综合生产机械化水平,制定《2015年度新北区农业机械化财政补贴项目招标指南》,请各镇农机部门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论证
请各镇根据指南内容,在对所辖范围内农业机械化工作需求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常州市新北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业(机)合作经济组织、机械修理企业,实行法人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申报单位需掌握所申报项目行业发展动态,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试验示范力量、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往年已立过项的项目单位,验收结报后今年仍可申报,但申报内容不能与已实施的项目内容重复。
三、申报要求
(一)各镇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分局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认真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投标工作,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供项目基地(园区)、农业企业的生产装备现状,拟重点引进的新机具、新装备,试验示范等相关资料。
(三)农业机械化财政补贴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至少按1:1配套。自筹资金原则上用于机具购置或维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及维修配件的储备。
(四)经审查和筛选后,由各镇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分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区农机局、区财政局。
(五)项目投标文本、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要求胶印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区农机局、区财政局。
(六)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类型与支持重点
(一)支持重点:2015年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重点对新北区范围内蔬菜、果树、花卉、草坪、渔业、物联网的机械化环节所需机械及装备引进试验示范。维修点建设项目重点扶持机具较集中、维修力量薄弱的区域对象。
(二)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建设需求进行项目编制,经各镇农机、财政部门审核,报区农机、财政部门,区农机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发确认立项的文件通知,项目开始实施。
五、项目资金管理
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对各镇投标的项目,将按照本指南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严格筛选,择优选取项目,经区农机部门网上公示7天后,准许立项。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各镇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分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因重大情况发生变动,必须征得区农机局、区财政局书面同意方可调整。
(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报账凭证需具合法性和时效性,报账须使用正式发票,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使用和报账。
(三)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在合同签订后,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书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项目资金核算。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78号)进行项目资金核算,按照《关于加强支农项目支持原始凭证管理的通知》(常财农〔2005〕46号)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项不得用现金支付。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行跨年度实施,实施期限至2016年6月底,项目完成后由各镇进行项目初验与绩效评价考核,并向区农机局、区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区农机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项 目 承 诺 书
镇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分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镇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分局;愿意向镇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分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款。
4.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份,一并严格执行。
项目实施单位(签字、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