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银河幼儿园、奔牛实验幼儿园,社区培训学院,薛家成校、奔牛成校,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厉行勤俭节约,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区实施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社会事业系统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厉行勤俭节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新风正气,按照从简、节约、廉洁的原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人数,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机敛财,不准有下列行为:
1.邀请工作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如上述对象属于亲属,拟邀请前应向局监察审计室报告。
2.收受亲属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
3.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4.动用公车和占用公共资源。
5.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6.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二、明确报告范围,严格实行例行报告制度
1.报告对象:中小学、银河幼儿园、奔牛实验幼儿园、社区培训学院、薛家成校、奔牛成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区直属事业单位中局管的副职领导干部。
2.报告事项: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晋升交流、参军就业等事宜。
3.报告程序: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向局监察审计室报告,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宜报告表》(见附件1)。在报告的同时作出廉政承诺(见附件2)。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并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局监察审计室报告,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
三、严格监督执纪,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1.规范报告。在受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警示或提醒;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需重新报告;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指出纠正。
2.强化考核。本规定执行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强化执纪。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宜报告表
2.廉政承诺书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