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银河幼儿园、奔牛实验幼儿园,社区培训学院,薛家成校、奔牛成校,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事业条线各类举报投诉等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现将《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信访处理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对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各类信访处理工作。原《关于规范信访处理工作的意见》(常新社综〔2008〕21号)废止。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4日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信访处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局属事业单位、各处室各类举报投诉等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现就基层单位和局各有关处室信访处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信访范围和分类管理标准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上级部门、局有关处室或基层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处室处理的活动。信访分重要信访和一般信访:
(一)重要信访范围
1.区纪委(监察局)、党政办、信访局转我局办理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2.市条线部门转我局条线部门办理的涉及人、财、物的信访件;
3.各条线、处室受理的需向局领导汇报且不能当场解决的信访件;
4.各基层单位收到的涉嫌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信访件;
5.需向政法机关、新闻媒体等部门回复的信访件。
重要信访件分类:
A类:
1.涉及局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局管干部问题性质较为严重、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件;
2.反映下级党组织违纪问题的信访件;
3.反映党员问题性质较为严重且内容相对具体的信访件;
4.联名信、集体访、多次重复访、越级访等反映党员干部问题性质较严重的信访件。
B类:
5.涉及局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局管干部问题性质虽较为严重但内容不具体或无具体内容的信访件。
6.反映党员问题性质较为严重但内容不具体的信访件;
7.反映党员问题性质轻微的信访件。
C类:
8.涉及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单位非局管干部涉嫌违反政纪的信访件。
D类:
9.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其他条线业务性信访件。
E类:
10.反映问题无具体指向对象的信访件。
(二)一般信访范围
1.市条线部门转我局条线部门办理的不涉及人、财、物的信访件;
2.各处室受理的无需向局领导汇报即能自行处理的业务性信访件或虽需向局领导汇报但能当场解决或答复的业务性信访件;
3.基层单位收到的业务性信访件或一般性投诉性信访件。
二、处理原则
1.重要信访与一般信访分类处理原则。重要信访件需经局领导审批,一般信访件由职能处室或基层单位直接处理。基层单位收到涉嫌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信访件的,必须及时报局监察审计室按重要信访件处理。
2.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重要信访件由监察审计室统一管理,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指定相关处室或单位办理。
3.信访处理与持续改进相结合原则。在认真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的基础上,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处理程序
(一)重要信访件
1.登记。重要信访件统一交监察审计室按要求及时分类登记编号。需送材料包括转办或自收的信访原件(含原始信封)、受理来电来访记录及上级领导批示、有关部门转办意见等材料。其中由区信访局交办的,由监察审计室录入信访管理专用系统。
2.审批。监察审计室根据登记的信访事项填写重要信访件呈阅表(见附件1),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和条线领导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业务性信访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涉及干部和单位重大问题的信访件由监察审计室牵头办理。
3.分类处置与办理。
(1)区信访局转办的重要信访件。
信访件经领导审批交办后,由监察审计室办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见附件2),并寄送信访人。承办人在调查处理过程应与信访人进行沟通,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调查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应撰写信访调查报告(见附件3和附件4),调查报告应由调查人签字并在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完成并交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根据调查报告撰写信访答复意见(见附件5和附件6)和办理情况报告(见附件7和附件8)。业务工作方面的信访答复意见由条线分管领导签发;监察审计室牵头办理的信访答复意见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2)其他重要信访件
其他重要信访件经领导审批后,由监察审计室电话通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若受理,告知承办处室和联系人。承办人在调查处理过程应与信访人进行沟通,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调查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应撰写信访调查报告(见附件3和附件4),调查报告应在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完成并交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根据调查报告撰写信访答复意见(见附件5和附件6),业务工作方面的信访答复意见由条线分管领导签发;监察审计室牵头办理的信访答复意见由局主要领导签发。答复信访人后,监察审计室应填写信访案件结案呈批表(见附件12),报领导审批后结案。
(二)一般信访件
各处室、单位在承办一般信访件时,应填写一般信访件登记表(见附件9),登记信访人姓名、联系方式、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意见、承办人。一般信访件登记表由承办处室、单位存档,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处室、单位上月承办的一般信访件电子档报监察审计室备案。
四、分类处置方式
1.A类、B类由监察审计室调查处理。对涉及局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局管干部或党员可能涉嫌违纪违规的,由监察审计室调查处理。
对A类信访件初步调查后发现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程序在核实后立案查处;初步调查发现被信访人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向被信访人发放《信访告知书》(见附件9);未发现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向被信访人单位负责人和被信访人本人反馈调查结果。凡实名信访的,应予以答复,告诉其处理情况。
对B类信访件中实名信访的,参照A类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匿名信访的,参照区纪委《关于实施纪检监察信访监督的办法(试行)》的要求,采取信访监督方式:
(1)信访告知。对信访反映的一般问题内容摘录后,以《信访告知书》(见附件9)形式寄送被信访人。被信访人对照信访反映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要求被信访人向局监察审计室回复。
(2)信访函询。监察审计室对信访反映比较单一、有具体事实的问题,将来信内容摘录后,以《信访通知书》(见附件10)形式书面通知被信访人或其单位,要求对所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或自我检查,目的在于弄清情况,提醒诫勉,防微杜渐。
(3)信访谈话。监察审计室对群众反映集中但又比较笼统,或被信访对象确实存在苗头性问题的,派人对其进行谈话核实和诫勉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信访谈话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形成专门记录,填写领导干部提醒(诫勉)谈话登记表(见附件11)。
2.C类信访件由组织人事处调查处理。对涉及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单位非局管干部可能涉嫌违纪违规的,由组织人事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程序可参照A类、B类信访件。
3.D类信访件由业务处室调查处理。对涉及业务性的投诉举报,由相关业务处室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程序可参照A类、B类信访件。
4.E类信访件。对E类信访件,因无具体内容暂不具备核查条件,经领导审批后予以暂存并做好登记。
五、信访归卷
各处室、单位应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资料的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归档工作应在调查处理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1.综合归卷。重要信访件由监察审计室综合归卷,各处室、单位在重要信访件办理结束后,将全部材料交监察审计室。
2.分类归卷。各处室、单位应将承办的重要信访件复印件和一般信访件在本处室、单位进行归卷备查。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重要信访件呈阅表
附件2.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附件3.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调查报告格式
附件4.关于XXX信访事项的调查报告(参考版本)
附件5.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格式
附件6.关于张××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参考版本)
附件7.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格式
附件8.关于张××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参考版本)
附件9.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信访告知书格式
附件10.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信访通知书格式
附件11.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领导干部提醒(诫勉)谈话登记表
附件12.信访案件结案呈批表
附件13.基层单位、各处室一般信访件登记表
附件14.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程序及要求示意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