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银河幼儿园、奔牛实验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开委办[2010]26号)和《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租(出借)操作流程的通知》(常开委办[2011]7号)文件精神,实现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售、出租(出借)行为,现将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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