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2. 基本原则
工作原则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1. 事故定义
2. 事故类型
三、组织指挥体系
1.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现场救援指挥部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2.分级标准
3.应急响应
4.信息发布
5.应急结束
6.后期处理
五、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3.救援装备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
5.医疗卫生保障
6.治安保障
7.物资保障
8.经费保障
9.社会动员保障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六、附则
1.责任追究
2.预案管理
3.预案实施时间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新区”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2.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
1.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2.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主要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撞击、侧翻或包装物(容器)破裂等原因造成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新北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新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请示市政府启动《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运管所、质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统战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报道,及时沟通相关媒体及网络舆情。
(5)经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发放,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9)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
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业及时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况;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业局:负责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受有毒物质污染的鱼、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13)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6)运管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村(社区)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区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下游扩散时,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运管所负责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时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应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当地村(社区)配合,在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交巡警大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局组织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 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车以上毁坏;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2)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坏;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3)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车以上毁坏;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4)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一次事故无死亡、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
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区委宣传统战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及时有效控制舆情。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交巡警大队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单位、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85163099)和自动传真(85127012),有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防化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区部队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保障。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运管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保障。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保障。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民防局和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事故调查组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展开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修订,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