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在常州范围内连续发生两起火灾事故:3月5日中午11时25分,溧阳市金峰水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3月5日晚9时30分,武进高新区河马塑胶厂突发大火。两起火灾目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均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3月6日,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辖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会期间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到各类安全事故的频发性和复发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区安委会各职能部门于3月7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区全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内容
1.排查范围
此次行动要覆盖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等重点部位,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渡口、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2.排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等问题。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
(2)交通运输:重点排查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三超一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加强重点渡口的安全整治。
(3)消防:重点排查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火灾隐患。
(4)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5)粉尘涉爆:重点排查铝镁制品加工、木质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等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6)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涉氨制冷重点企业整治,排查有限空间、煤气区域、交叉检修等作业现场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7)烟花爆竹:重点排查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超标准存储、超范围经营,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消防措施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教育、水利、农机、旅游、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要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责任分工
1.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行业的隐患排查。
2.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消防领域的隐患排查。
3.区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区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4.区城建局负责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5.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7.区经发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
8.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院、福利院、宗教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
9.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10.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各加油站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时间安排
1.隐患排查阶段(3月7日-13日):各辖区各部门要迅速部署此次行动,对各自负责的领域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不遗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2.督查整改阶段(3月14日-31日):各辖区各部门要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此次行动不走过场。
2.严格督查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辖区各部门,要吸取最近这两次重大火灾的教训,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排查情况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真正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3.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辖区各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行动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体系,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请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于3月7日-13日期间,每天3点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再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向市安委会统一报送,3月31前报送此次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 俊,联系电话:85177991
邮箱:158012880@qq.com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