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安全管理部门:
现将《2016年新北区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辖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2016年新北区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
2016年新北区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5年,我区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圆满完成了省、市、区三级制定的年度计划,各项指标稳步上升,有效降低了我区职业病发病率。2016年,我区将继续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具体思路是: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拓展职业卫生基础活动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遏制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高发势头和杜绝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提高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三同时、现状评价、检测、监护覆盖率,消除和减轻职业病危害,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1.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铸造冶炼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专项治理。一是要根据省局要求继续认真开展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2个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二是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对2015年有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2.坚持巩固提升,对前期专项治理的行业(8+X)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回头看”重点要查经治理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正常运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是否落实到位等。2016年,对已经开展过专项治理的8个重点行业企业力争实现“回头看”全覆盖。
三、治理内容
(一)树立职业病防治观念,强化企业危机意识
督促工业企业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一是企业自身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二是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个体防护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三是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通知》(苏安办〔2015〕8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承诺义务,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观念,强化企业危机意识。
(二)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督促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3〕182号)要求,确保前期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重点企业做到全部达标。二是要按照新的专项整治范围,将活动拓展到专项治理的新增行业。三是各辖区要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纳入到基础建设活动中。2016年,力争基础建设达标企业数同比增加20%以上。
2.督促工业企业认真做好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一是要依法开展检测评价工作,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二是要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规范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2016年,各辖区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的企业数量同比要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3.督促工业企业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保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有人管。有关重点企业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要求时,明确安全总监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树立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理念。二是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是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并做到完整、准确。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1.适应许可改革,继续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认真贯彻《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强化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监管,安监部门要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技术审查工作程序、相关规范执行情况和检测评价质量以及验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2.巩固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信访等相关工作。一是要按照《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3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配合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存在的问题。二是要稳妥处置职业卫生信访举报等事项。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跟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体检疑似情况,加强与卫生部门对有影响性、有可能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苗头的,集中力量、及时处理。
3.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力度。一是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确定年度执法的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信访举报事项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并配套相应的行政执法,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优化工作环境。二是要结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的贯彻,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要坚持“四不两直”、突击暗访,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不断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1.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在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48号令)的规定,采取集中上门帮助措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作用,督促企业加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基础建设、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推动企业申报。努力突破申报数量的“瓶颈”,提高申报的质量,做好变更申报工作。2016年,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申报数量力争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增加25%。
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台账。以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成果为基础,进一步进行分类梳理、补充完善,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性台账,逐步实现“一企一表一档”,为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精细化监管奠定基础。
3.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在原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基础上,已增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价、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数据,完善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信息,为我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4.进一步研究、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一是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的要求,从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入手,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相关调研和准备工作,努力在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和重点行业监管“一体化”上取得突破。二是探索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努力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中增加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共同达标。
四、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3-4月):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通过文件下发、动员培训等形式将上级精神传达、部署到各重点行业企业,明确整治目的、标准、方法和措施。
2.指导查纠阶段(5-8月):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在各自范围内摸清此次专项整治行业企业基本数据及职业病危害现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找出职业病防治的薄弱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3.检查督查阶段(9-10月):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应深入企业检查指导,解决突出问题,逐项检查治理落实情况,于10月3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区安监局将对各辖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全面总结阶段(11月):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行业分析职业病危害现状,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提出工作建议,并将专项整治的总结报送区安监局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薄弱问题,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破解关键问题,认真抓好落实,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加强监督检查。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大力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将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至区安监局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