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安全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市安委会《关于推进我市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常安〔2015〕28号)、《关于我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常安监〔2015〕110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我区危化品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全区范围内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带储存)企业:
(一)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危化品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二)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危化品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三)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二、安全总监任职条件、任职程序及职责
(一)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1.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5.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二)安全总监任职程序
企业结合实际选拔安全总监,发文任命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享受与本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相同待遇。
(三)安全总监的职责
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5.确立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6.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代表企业对生产安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7.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
8.负责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协助安监部门做好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人员的安全资格取证、复审工作、监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9.组织企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0.协助安监部门调查企业的安全事故,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11.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通知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妥善处理,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向企业宣传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重要性,争取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并制定工作的推进方案。
(二)有序推进阶段:2016年6月底前。在前阶段的基础上,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榜样示范,有序推进,实现企业覆盖率稳步上升。各镇、街道实行的企业不少于应配企业数的50%。
(三)全面覆盖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对前两阶段的推进进行小结,总结推进经验,继续扩大覆盖面,直至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结合各地的实际,强化宣传,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督促相关企业逐步完成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和安全总监岗位设立工作。对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各相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安全总监的作用,赋予安全总监管理企业安全的职责和权限,从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着手,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将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的内容。安全总监原则上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真管、能管、会管。
(三)各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企业设立安全总监的台账记录(包含企业名称、地址、类型、从业人数、年主营业务收入,安全总监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于每季度末前将各企业制度实行情况报送到区安监局监管处,联系人:曹明鸣,联系电话:85177991。
在推行期间,国家、省、市安监部门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请各地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