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安全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范围内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提档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提档升级为手段,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企业为重点单位,规范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强化生产过程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夯实我区安全管理基础。
二、实行的企业范围
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带储存)企业,重点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的重要意义,普及知识,营造氛围,增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有序推进阶段:2016年6月底前。在前阶段的基础上,树立典型,榜样示范,有序推进,督促相关企业启动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对前两阶段的推进进行小结,总结推进经验,继续扩大覆盖面,要求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至年底全面完成二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标准化提档升级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化企业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基本要求,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部署,强化宣传,明确时间节点,狠抓落实,督促相关企业逐步开展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
2、严格考评,确保企业的达标质量。各相关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严格自评过程控制,严把自评质量关,认真整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同时鼓励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建立起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防止企业单纯依赖第三方服务机构,“为达标而达标,为创建而创建”,确保创建质量。
3、榜样示范,带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提档升级。各有关单位要开拓思路,积极谋划,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通过组织工作交流,推广提标经验,带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提档升级。逐步增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数量,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
4、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标准化运行具有日常性和长期性,是提标工作的最终目的,将标准化运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对达到不同等级标准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要突出自我管理和完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未按要求达标或达标后标准化运行机制不良的企业。通过批评教育、行政执法等多种手段来督促企业完善标准化建设,并建立长期有效地运行机制。
5、各乡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要把握好此项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并于每季度末将标准化提档升级情况报区安监局监管处。
联系人:曹明鸣 联系电话:85177991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