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部门:
为深入持久地排查治理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上报2016年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办〔2016〕2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6〕51号)的要求,新北区安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北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结合各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新北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的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通过开展全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2016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逾期未改的,必须采取行政执法手段消除隐患。对于无法整改的,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经营(批发)企业
1、仓储库区安装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监控设施运行是否正常,人员车辆进出库是否登记,车辆小火气是否齐全有效,库区内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库房标识牌是否及时更新。
2、配送的车辆是否在年检期内,驾驶、押运人员及车辆相关资质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3、是否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
4、有关部门执法守将的非法、违禁或超标烟花爆竹存放的库房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关移交单据;是否与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混放。
5、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产品进出库扫描登记;是否与生产企业签订符合规范的买卖合同。
6、是否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7、仓库内温湿度记录是否正常,产品是否在库房内开箱或产品混放。
8、是否违规向有经营(零售)许可的零售经营者超量配送烟花爆竹和销售非法违禁产品或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违规从非法生产厂家采购或合法厂家采购超标烟花爆竹产品。
(二)经营(零售)企业
1、经营零售布点是否符合规划,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警示标志;
4、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或违规经营非法烟花爆竹;
5、是否存在违法经营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销售“三无”或劣质烟花爆竹产品。
6、零售店是否专店经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或在超市内销售烟花爆竹;
7、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是否存在证照不对应或证照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8、撤销许可的零售店是否摘除经营“烟花”的招牌或还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成立新北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单正中 新北区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王淑婉 新北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徐晓兵 新北区安监局执法大队科员
王 焱 新北区安监局执法大队科员
四、治理时间和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日)
1、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部门要核实辖区零售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已核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应延期换发零售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换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情况,制定经营布点规划。
2、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全面深入、细致彻底治理存在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1月20日)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安监局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打击,对证照过期的经营点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经营的,一律予以责令停业整改,停业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注销;对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问题严重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逐一复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3、新北区安监局烟花爆竹整治办公室将派出检查组对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进行督查。全面总结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推广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责任和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细致、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依法排查治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认真把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关;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的安全条件;加强企业员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不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三)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要加强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按阶段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做好总结工作。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报告各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新北区安监局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