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局各相关部门、执法大队:
为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以及常州诺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21”火灾事故、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3.29”火灾事故、常州龙宇颜料化学有限公司“5.12”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决定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以及医药生产企业。
二、 检查内容
依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新安〔2016〕4号)和《区安委办关于近期接连发生火灾事故的通报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常新安办〔2016〕10号)的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的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与行政许可一致,生产工艺、装置、产品是否发生变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是否超品种、超储量,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符合相应安全要求。尤其是要重点排查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存在困难或者需要一定时间的,一律责令停产,严防恶性事故发生。对沿江危化品企业的安全要求要高于国家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关闭。同时,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三、 检查方式
区安监局负责对全区所有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负责对所有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应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专家参与,为排查现场物料、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的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提供技术支持。
四、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安监部门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应要求企业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认真填写《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表》(格式见附件1),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将《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表》报检查单位。
安监部门在检查、复查过程中应认真填写《现场初查记录》(格式见附件2)和《现场复查记录》(格式见附件3)。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到期应及时进行复查,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区安监局,并挂牌督办,视问题严重程度,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本次大检查工作要求于2016年6月1日前全部检查结束,复查时间以要求完成整改时限为准。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于2016年6月1日前汇总检查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报新北区安监局。
附件:1.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表
2.现场初查记录
3.现场复查记录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3日
附件1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内容
隐患部位
整改措施
资金落实
整改责任人员
整改期限
应急措施
整改情况
1
2
3
4
5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现场初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情况:
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3
现场复查记录
被复查单位
复查时间
是否上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表
复查情况:
参加复查人员(签字):
被复查单位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